前言
我国民间借贷是人们在生活上互相帮助和在生产经营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资金流通方式。这种融资方式是以民事行为和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受民事法律和合同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本书就是以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社会现实情况,解答当前民间借贷的一系列法律知识问题。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经济发展滞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低下,绝大多数民间借贷是因解决贫困、维持生计而发生的。三十年后的今天,由于实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国民经济发展很快,人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在这种社会经济背景中,一方面,富裕起来的人们有钱出借,为民间借贷发展提供了资金条件,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市场经济大潮,需要借钱为资本发展生产经营,因而生产经营型的民间借贷越来越多,至今大量出现,且面广额大。同时,仍有不少群众生活贫困,但我国人民有着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先富起来的人愿意出借金钱予以解困,因而生活型民间借贷虽然数额较小,但涉及面仍然很广,于是,民间借贷出现前所未有的频繁和活跃。
但是,民间借贷因具有自由性、随意性和广泛性的特征,所以很不规范,往往处于无序状态。在无序状态下的活跃,使得民间借贷发生大量纠纷。从近几年法院审理案件情况来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所占比率有所上升,争议标的额逐年增大,同时也给法院执行带来困难。同时,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民间借贷自由、随意等特点,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影响民间资金正常流转,而且破坏金融秩序,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民间借贷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2000年1月16日发出)指出:“加强对民间信贷的引导和管理,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民法通则》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最高人民法院虽有几个司法解释,但大多适用于诉讼程序,至于行政管理更无法可依。《合同法》实施后,民间借贷法律规范趋于完善,该法第十二章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依据,总则中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民间借贷。但是,民间借贷行为及其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是复杂多样的,法律不可能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实践中遇到的许多疑难问题,需要依靠立法精神、法学原则和实践经验去判断和解决。
基于上述原因,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解决现实中遇到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笔者撰写了本书。由于作者水平有限,本书如有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指正。
金永熙
2008年1月于浙江温州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