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罗马法以降,对于刑法竞合问题的认知,虽经学理不断的探索,理论不断更易,却始终无法揭露其神秘的面纱,时至今日,对于竞合问题的处理,仍旧停顿于丛林摸索,寻找出路的阶段,此种难题,不论是向来以罪数论为核心的台湾地区刑法学理,或是以竞合结构探讨的德国刑法皆然,难怪刑法竞合论被誉为“令学者绝望,实务上无解”的问题。此种千回百转仍回原点的窘境,遂不得不令人产生怀疑,是否对于竞合问题的认知,学理在出发点时,就已经误入歧途,导致对于整体问题的厘清,产生越厘越模糊,渐行渐远的现象。因而触发本书的构想者,并不在于果真能解决竞合问题的诸多疑难杂症,而只是对于竞合问题所造成学理的困窘,衍生出一点不服气的怀疑而已,心想难道竞合论果真是“山穷水尽疑无路”?不知能否期盼“柳暗花明又一村”?或许在竞合论之中,存在着一种“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迷惘表象,因而在思维的过程中,相当注意论述过程中,是否会发生“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错误。其实,对于竞合论的思考,着实期待一种“行至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的豁然心境。为能从迷思中,探寻一条出路,本书整个处理竞合问题的思维方式,乃从跳脱出既定模式,而从另一种方向,重新思考竞合问题。
竞合论问题,不脱刑法体系,但如何能使得检讨竞合问题时,又能同时兼顾体系的一致性,是本书撰写时的一种考验,因而论述的切入点,乃置于竞合论之定位,先确认竞合论在刑法体系中的基本地位;再次分析竞合论形成的结构,检讨德国行为单数的概念是否适当;进而分析各种竞合类型的本然意义及形成范围。在分析竞合问题时,系跳脱出传统的既有思考模式,借助于方法学中规范形成的观察,而从评价客体与客体评价的交叉思考,企图重新厘清竞合论的本然面貌。本书共分五编,其体系的安排,系从竞合论定位着手,确认定位问题后,方得以检讨竞合论本体所处理的基本问题,以便于寻求各种处理的原理原则;其次探讨形成竞合问题的基本条件,借以理解竞合论问题的结构关系;再者,分析真假竞合的基本问题,从客体评价及评价客体的思维中,反复辩证,以厘清真假竞合问题所在,最后阐述得以形成竞合关系的具体型态,并进一步检讨各竞合型态的本然意义,以及其特殊性结构,同时对于竞合型态的存废问题,重新思考。本书创作的意义,并非解决问题的野心,而只是作者自己的一种思维上探索而已。
或许是作者笔力单薄,可能会造成阅读上的困扰,或许更因学养粗浅,所未竟者甚多,诸多的思考,仍待琢磨与沉淀。但本书所反应者,是作者这段时间对于竞合问题自省的结果,是一种单纯思维上的尝试而已,不敢遑称能解决任何问题,仅是一种思想互动的期待而已。
一本著作得以付梓,绝非一人之力,所能独竟其功,本书的完成,如非内人之激励,对于幼子全心照护,使我无后顾之虑,得以全心思考写作,恐将完成无期;又如无助理刘明宜,以及法研所研究生陈俊伟、许宏仁、郭哲华和丁玉雯诸君悉心校对、辨证文义,殊难成书,再如无元照出版公司慨然义允,愿为此轻薄之作编印经销,本书亦难以问世。是以于我助力者多,我之能为者少,故见自己之渺小,于此谨致上感激之意。
柯耀程谨识
于2000年初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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