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在明清时期,基层社会管理相对呈现出有序状态,一方面官方积极致力于行政力量的全面渗透;另一方面,民间社会亦努力将自己的管理成果纳入到官方管理体系中,因而在一定时期以及一些地区形成了官民协调共治的景象。 明清时期,尽管中央集权不断加强,民间社会仍然保持了较大的自我运行空间。于是,在中国传统社会管理中,有官民均可发挥作用的管理领域,如赋税的摊征、水利活动的开展、教育事业的建设等,我们姑且称之为“共域”;同时也有官民各自开展自我管理的领域,我们姑且称之为“自域”,包括官方的“自域”和民间的“自域”。
作者简介
张小也,吉林省白城市人,1970年生,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曾在《光明日报》理论部、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律史、社会史。曾出版专著《清代私盐问题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或参与多个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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