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这本小书或曰手册,不禁想起莎士比亚《哈姆雷特》第
一幕里波洛涅斯叮咛他即将出行的儿子的那段“绝妙好词”:
还有几句教训,希望你铭刻在记忆之中:不要想到
什么就说什么,凡事必须三思而行。对人要和气,但不
要过分狎昵。相知有素的朋友,应该用钢圈箍在你的灵
魂上,可是不要对每一个泛泛的新知滥施你的交情。留
心避免和人家争吵;可是万一争端已起,就应该让对方
知道你是不可以轻侮的。倾听每一个人的意见,可是只
对极少数人发表你的意见;接受每一个人的批评,可是
保留你的判断。尽你的财力购制贵重的衣服,可是不要
炫新立异,必须富丽而不浮艳,因为服装往往可以表现
人格;法国的名流要人,就是在这一点上显得最高尚,
与众不同。不要向人告贷,也不要借钱给别人。因为债
款放了出去,往往不但丢了本钱,而且还失去了朋友。
向人告贷的结果,容易养成因循懒惰的习惯。尤其要紧的,
你必须对你自己忠实。正像有了白昼才有黑夜一样,对自
己忠实,才不会对别人欺诈。 魄壬未生之许久)
也许在我们每个人的记忆中,都会有自己出门前家人那些絮
叨而体贴的嘱托。不过,家人对你如何嘱咐也跟他们的经验有
关。如果你要赶赴的是一个自己家人完全没有经验的职场,他们
也许只能给你一些宽泛的待人处事方面的告诫,而对于你所从事
的特殊职业,因为陌生,他们也只能寄希望于你触类旁通,把一
般规则应用于特殊的情况。但是,有些职业对于外人而言偏偏是
迷雾重重,不在其中摸爬滚打数年,很难预先通过学校的教育或
者道听途说式的片段知识而把握个中三昧。律师业也许就是这类
职业中的一个典型。
按照现在美国的流行做法,在二年级结束的那个暑假里,法
学院学生要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但是,这并非我们这里那种与毕
业之后的就业没有多少关联的实习。律所同意一个学生来实习,
就意味着该学生已经成为这家律所的候选人。因此,一个暑期的
实习便是实在的试用期一一实习生在律所的职业以及日常表现就
事关他未来是否得到录用。虽然美式法律教育与我们在体制上存
在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夹在二三年级之间的学生对于律所的具
体管理制度、怎样才是一名合格律师的职业行为方式等等所知甚
少,这一特点在各国之间却没有太大的差别。如何让一个实习生
在进入律所之前以及在实习过程中能够有备无患,在遇到一些具
体问题时能够成竹在胸,这就是本书作者要追求的目标。
两位作者都是阅历丰富的律师,而且是那种愿意把行内秘密
向新来者合盘端出的执业者。书中作者曾将律师一一还不是合伙
人的那种一一分为三种类型:朋友型、良师型和挑刺儿型;把合
伙人分为追求完美型、耐心园丁型、糊涂教授型和歇斯底里型。
我相信,读完这本书的朋友都会承认,两位作者正是良师益友和
耐心园丁型的律师。他们循着实习生整个实习过程的各个环节,
娓娓道来,把那些常见问题都细致地加以解说。作者特别举出某
些例子,尤其是最可能发生错误的情况,做出重点提示,这些无
疑都是很有针对性也很合用的。
这本书所表达的不少知识乃是法学院的教育所没有提供的,
在第五章“掌握法律检索的要素”中,作者专门指出法学院的教
育缺乏实践性的维度,一个绝好的例证便是实习生普遍缺乏富于
效率地检索法律的能力。当然,有些因素是某种特殊原因造成
的。例如,由于一些法律资讯公司给许多法学院提供免费检索资
讯的条件,导致学生们在法学院检索资料时大多没有时间意识,
但是,到了律所,这种风格就完全行不通了。这不仅因为资讯公
司之于律所不再是免费资源,更重要的是,几乎没有一个职业比
律师更恪守“时间就是金钱”这句格言的了。律所向客户开具的
账单里必须把为这个客户服务的时间具体列出,甚至是按照多少
分钟计算的。尽管如此,也许还是会有读者提出这样的疑问:如
果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特殊的知识、技能以及行为准则能够通过法
学院的教育让学生们早早地掌握,何至于让他们到了律所之后再
苦苦摸索,甚至要经历不少错误才有所领悟?
容许我简短地回应这样的疑问。在我看来,尽管我们从本书
的论述中可以看到法律教育需要反思和改进的一些方面,但是总
体而言,法学院的教育无论如何也无法替代律所提供的那种训
练。因为前者所关注者首先便是博雅之士的培养,然后才是专业
知识与技能的掌握。自从最早的大学把法学作为一门高等教育的
专业之后,法科就具有了崇高学识(a hizher lcarning)的地位。
在校期间,学生需要研习人类的文化遗产,在学习的过程中提升
品格,树立对于人类命运的深刻关怀,并把自己所学专业与更广
泛的知识和思想相关联。法学院的学生当然需要掌握职业的技
能,但是在大学阶段,他们更需要的是奠定今后运用职业技能的
价值观基础。至于具体技能,还是离不开大学后的学徒式训练,
或者,像美国法学院所安排的那种见习训练。这也是为什么美国
的法学教育会是一种后本科的模式,欧陆法国家大多在大学本科
和司法考试之后特别安排学徒式的训练期的原因。这也多少反衬
出我们的法律教育体制上的一些缺陷。
所以,很难指望通过改革,让大学承担起学徒训练的任务。
这反而凸显出实习的重要性,以及像本书这样的出版物的独特价
值。除了一些专业技能以及律所内部的特殊规范之外,书中还有
不少待人接物方面的注意事项。这里更多涉及的是人生修养上的
要求,许多都属于一些普遍性的规则,不仅仅适用于法学院来的
实习生,也适用于其他领域的职业新手;不仅仅体现了美国或者
西方的道德准则,也符合中国传统伦理学说的要求。我们这里的
学生们也不妨把这书中的教导与我们古典时代的一些学说做些对
照,也许会发现不少暗合之处。例如,胡适先生曾经举出朱熹教
导的为官之道,即“勤谨和缓”四个字,他解释说:
勤,就是不偷懒,就是傅孟真 所谓“上穷碧落下黄
泉,动手动脚找东西”一一这样去找材料,叫做“勤”。
谨,就是不苟且,要非常的谨慎、非常的精密、非
常的客观,叫做“谨”。
和,就是不生气,要虚心,要平实。
缓,就是不要忙,要从从容容地校对,宁可迟几天
办好,不要匆忙出错。
胡适说: “这‘勤谨和缓’四个字本来是前辈教人做官的方
法,我把它拿来作为治学的方法。”其实,这样的规范中的不少
内容也未尝不可以作为实习律师的行为准则。
最后,我要说,像所有的人生指导书一样,这样的书固然可以
让实习生避免一些困难和错误,但是要完全不犯任何错误却也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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