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是一个未完成的梦想。循着这一思
路,我们发现,法治不过是一幅正在展开的画卷,它还在路途。
这决定了对法治“宏大叙事”的思索没有理由宣称已经完结。法
律局限作为构成这思索的重要部分,还有许多未完成的工作等待
着我们。
法律局限研究是深化对法治的认识和优化法治路径设计的基
础性工作,它大体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可叫做法律的困难研
究,即对阻碍法律功能和价值实现的各种历史的与现实的,观念
的和制度的,社会的和技术的等等因素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寻找
相应的补救方法,以克服诸如法律的价值冲突、规范制约、运行
障碍等法律的困难。而法律局限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的极限问
题。它与法律自身的性质以及人类设计运用法律的目的有关。即
便克服了法律的困难,实现了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最大化,法律也
不能单独承担起我们期望的责任,实现法治的目标: 因为任何时
候,法律的角色也只能是特定的。这就需要调动制度文明的其余
资源,以达成法治社会模式构建和良好运作。
对制约法律功能实现的各种因素的分析并不是现在才开始
的。而在法治的语境中,全面思考法律的角色限制以及法律的价
值冲突,规范制约与运行障碍,将法律的困难和极限作系统的展
开,应该是有意义的探索。本书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作了尝试,我
们有理由期待这样的思考会持续并深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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