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代,官绅商学是十分活跃的几个社会群体。其中
尤为突出的是新兴商人群体产生之后,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社
会影响,或是在其他许多方面,都使商人开始以过去所没有的
新姿态登上了历史舞台,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瞩目。但是另一
方面也要看到,古今中外举凡论及商人,似乎又都离不开锱铢
必较、唯利是图等充满贬抑意味的字眼。特别是在漫长的中国
封建社会中,商业被“贬之曰末务”,商人也曾被“卑之曰市
井,贱之曰市侩,不得与士大夫伍”。这实际上是封建统治者
为维护其赖以生存的小农经济,推行“重本抑末’’政策的传统
偏见。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贱商轻商的习俗在中国长期沿袭难
改o“士农工商”的四民定位,也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一成不
变的凝固模式,商人始终处于极为卑贱的地位抬不起头来。提
起商界,在一般人眼中似乎也只是充满倾轧欺诈、无信无义的
污浊世界。这些片面的看法,直至近代晚清时期,随着各方面
出现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和重商思潮的兴起,才逐渐有所改变。
但迄至当代,人们对商人的某些片面认识也并未完全消除。事
实上,无论是商人的思想与行为,还是整个商界的实际情况。
都绝非一般入主观所想象的那样。本书即希望通过若干专题研
究,从不同的方面向读者粗略地层现近代中国商人发展变化的
真实概貌,而且力图做到既不溢其美,也不讳其过,予以客观
的描述与评价。
近代中国的新兴商人,应该说是一个顺应历史发展并且颇
具活力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中都产生了相当重
要的影响。与古代商人所不同的是,近代的所谓商人,并非是
单指买卖人的狭义商人概念,而主要是指一种广义商人的称
谓。在近代,除了将从事商业和金融业的人称为贸易商、栈
商、金融商、证券商之外,还将从事生产制造和交通运输的人
也称为制造商、生产商、运输商等。换言之,凡从事实业活动
的人几乎在近代都被称为商人。不仅晚清和民国时期的习俗如
此,而且在法律上也有这种广义的商人界定。例如北京政府
1914年3月颁布的《商人通例》,就将商人的范围界定为:从
事买卖、赁贷、制造、加工、水电煤气、出版印刷、金融、信
托、劳务承揽、旅店、堆栈、保险、运输、托运、牙行以及居
间代理等业之人。因此,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本书所介绍
的商人,也是广义概念的商人,而不是单指狭义的买卖人;所
谓商界,实际上也是指整个实业界。即使是在今天,这种广义
的商人概念也仍然在很大的程度上和范围内沿用,所谓“下海
经商”就不仅仅是指从事商业买卖,而是指从事实业活动。
除了广义和狭义之分,近代的商人与古代的商人相比较,
在其他许多方面也存在着显著的不同。从本书介绍和论述的内
容可知,近代商人的思想意识已明显出现由旧趋新的很大变
化。晚清时期的商人就已萌发了过去所没有的合群思想与时代
使命感,同时还初步产生了具有近代意义的民族主义爱国思
想,其信义观和诚信观较诸古代商人也出现了新的发展演变。
在组织发展方面,近代商人成立了商会、商团以及商办地方自
治组织等各种新型社会团体,其结构、功能与作用都与传统的
商人组织有着明显的差别。近代商人所开展的活动也更为丰富
多样化,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的政治运动中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
用,包括民族主义运动、立宪请愿运动以及旧民主主义革命运
动,商人都是其中不容忽视的一支社会力量。此外,近代商人
还曾开展地方自治活动、“国民自决”运动,并多次出面调和
政争,所产生的影响虽然不尽相同,但却表明近代商人在政治
上已日趋活跃。在经营管理方式上,近代的商人尽管仍保留丁
一些传统的落后残余,但也具备了体现新时代特征的开拓勇气
与竞争精神,不断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经营管理经验,结合中
国的实际情况推陈出新,而且敢于与实力强大的外国资本一争
高低,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许多近代著名商人及其企业,在
这方面都留下了值得赞叹的业迹和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还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中的少量篇目写作时间较早,并曾
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此次整理成书时对其中有些篇目虽作了Jg>
微修改,但基本上仍保留了当时的面貌。另外,本书由于属专
题研究的性质,因论证的必要征引史料有时出现个别重复,甚
至是某些观点和论述也容易形成交叉。作者在整理过程中虽力
图删去交叉重复的内容,但因时间匆忙难免仍会留下这方面的
缺陷,敬请读者鉴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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