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芸 ]——(2002-5-26) / 已阅41425次
此外,该判例委员会除了关注国内的典型案例,还应该收集、借鉴海外典型案例,吸收其精髓,为我国相同或类似判例的制定提供宝贵的经验。
(四)发布判例的形式
判例应该以规范、统一的方式予以公开,可以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作为发布判例的基本载体,面向国内外发行,其他诸如《人民法院报》等可以转载,刊载判例时注明“由国际私法判例委员会讨论通过”即可。另外,每年应由最高院将判例汇编成书,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在我国,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积极展开对判例制度的研究,但是判例制度毕竟是新鲜事物,需要大胆的尝试,也需要循序渐进。判例在国际私法上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而且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基础,我们应该积极借鉴法、德、日等国的成功经验,发动多方力量一起努力,争取早日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
郝芸
1 郝芸,女,(1978-),重庆市人,西南政法大学2000级国际法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李双元 . 国际私法(冲突法篇)[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6:39.
2 韩德培 . 国际私法新论[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9:36.
3 参见林燕平 . 对我国国际私法司法解释现象的法理分析[J]. 法学. 2000,5:27.
4 李双元 . 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修订版)[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1:389.
5 参见 4, 390.
6 余先予 . 冲突法[M].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19.
7 同上.
8 参见袁泉 . 荷兰国际私法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8:11-12.
9 参见沈宗灵 . 现代西方法理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1:129.
10 强世功 . 中国距判例制度还有多远[ N]. 21世纪评论,2001,2,12:12版.
11 参见刘士国 . 判例法与法解释[J]. 法学评论,2001,2: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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