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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维权途径的实效调查

    [ 杜宇航 ]——(2008-7-27) / 已阅66831次

    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60日作出20日送达













    (二)劳动争议案件维权流程图

    双方协商


    调解委员会
    调解


    劳动争议
    发生

    劳动仲裁
    104日

    法院一审
    12个月22日
    法院二审
    3个月15日




    劳动监察
    60日内完成,可延长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除了上述流程图的救济方式外,劳动者的权利被侵害的,可以向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律援助机构等求助;如果是建筑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还可以向当地建设委员会投诉。
    现实中农民工遇到侵权案件时,一般本能反应是找包工头“论理”,因为包工头是他们雇佣关系唯一可以“看得见”的一方。一般而言,对于比较轻微的工伤事件,包工头还会选择赔偿来息事宁人,以便不影响工人情绪和工程进度,而对于比较大的工伤事件,或者发生欠薪事件时,找包工头就行不通,通常遇到的情形是推诿责任——事实上农民工也很难明白他们与包工头之间的关系以及错综复杂的包工关系。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这些关系的规定不明晰,还有所谓的劳务和劳动关系之分,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即便签合同时也很少去弄明白他们是与谁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原因没有这能力也没有去弄明白的兴趣。调查显示,农民工出外务工往往是通过老乡介绍或者当地的劳务公司派遣,极少数是个人单独去找。根据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2004年的统计,87.6%的农民工外出找工作是通过老乡来介绍,即“老乡带老乡”。 这表明,农民工外出打工仍然以地缘、亲缘关系为主,缺少之间的组织关系。在这种情形下,造成了他们法律意识的淡薄,通过传统乡土观念和伦理道德来维持他们对工作的认识。因此,大多数侵犯农民工权益案件发生时,他们通常希望能够集体与侵权方协调解决,只是在这种方式无效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会选择流程中规定的各种途径继续他们艰难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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