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窦希铭 ]——(2008-7-26) / 已阅95997次
入世后,中国已经作为第三方参加了55起WTO案件,并且主动地作为投诉人参与了《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但也被动地成了目前正在审理的《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的被诉方。至此,中国在WTO争议解决机制中的角色经历至少在形式上是完全了。但中国对于WTO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使用尚未真正开始,即中国尚未真正投入WTO争议解决的游戏中去。同为亚洲迅速崛起的经济体,印度比中国在WTO争议解决机制中就活跃的多。印度作为投诉方和被诉方各参加过十几次专家组程序,胜率略高于负率。但争议解决机制中结果的胜负只是参与游戏的考虑之一,参与本身对于经济利益直接或间接影响是决策者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中国必须采取一种更积极姿态参与和利用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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