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丽兴 ]——(2007-8-13) / 已阅28893次
“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光是宽敞的房屋和富裕的生活还不算,通过我们的工作,使新农村里面人人懂法,和谐、法治,这样才是我们期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新农村的建设,腾永金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
回顾腾永金的调解生活,简直就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密不可分。
一边学习,一边摸索,通过多年的乡镇法庭工作经验,腾永金越来越感受到诉讼调解不仅需要法官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需要有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熟悉社情民意、民风民俗。为此,腾永金不仅注重在法庭内部,还积极在法庭之外下功夫,多管齐下,形成了一整套相关措施,为进一步做好用法律服务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如他积极与村委会、学校、厂矿等方面协作,采取巡回审理,以案释法。每当法庭审理赡养、继承类型的典型案件时,他们就积极邀请村委会的有关人员旁听这些案件的审理。每月一次对各村的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法庭还会组织大家在一起吃顿饭,调解委员们和法官一边吃饭,一边谈谈庄稼的长势、家中的收成,其乐融融。遇到矛盾尖锐、影响较大的案件,腾永金还主动邀请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的干部参加配合,利用他们熟悉本地风俗习惯的优势,共同做庭外的调解疏导工作。良好的法律素质,广泛的群众基础,多方协调的方法技巧,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勃勃生机。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北城法庭每年都有三十余件涉及当地宅基地、相邻关系的案件,都得到圆满的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腾永金针对北城镇的旧村改造中,老人的房屋被拆除后,再次分房一般就仅以子女的户头进行分配,这样做的弊端很快就凸显出来:个别不孝子女以老人没有分到住房为借口不赡养老人。
“旧村改造当然是好事,但是不能旧村改造后让不孝子把老人赶出家门!”腾永金这样对自己说,于是,利用休息时间,他走访了大量的村民,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当地的党委政府重新拟定了旧村改造合同,将老人赡养的问题写正式入旧村改造合同文本,供各村委会旧村改造适用,有效避免了老人无人赡养的问题。
当地群众纷纷翘起了大拇指:“处处为我们着想,北城法庭就是好样的!”。
“腾永金庭长的这些方法,用法律的方法避免了老人无人赡养的难题,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关怀与真诚,同时也提高了大家的法律知识,群众有纠纷更愿意到法院解决了”。北城镇司法所王所长对我们说。
在红塔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材料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一组数据:从2003年起,北城法庭给辖区群众开展法律讲座40多次,听课人数超过5000人(次);协调、指导调解干部调处纠纷200余起;北城法庭90%的案件适应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率高达80%以上,每年结案率均为100%,没有出现一件错案,没有超审限案件,没有发回重审案件,没有因处理不当引发当事人上访案件。
三、 眼泪背后的调解
谈到促使腾永金的下功夫调解的原因,就不得不提到一件离婚案件,这件事给当时刚刚参加工作的腾永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给他上了生动的一课:一名当地妇女,接到法院的判决后。突然将手中的婴儿塞到腾永金怀里,大声对腾永金说:“孩子我不要了,给你!”然后转身就跑。刚刚工作的腾永金哪里见过这种架势,正看着怀里的孩子怔怔发呆,突然,孩子突然撒了一泡尿,把腾永金的身上弄得脏兮兮的。委屈的腾永金眼泪一直在眼眶里面打转,最后,还是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把扔孩子的妇女找了回来,通过批评教育后最终该妇女把孩子抱走。
这件事情对腾永金的触动很大,在体会到基层法官办案艰难的同时,他还认识到:走出了校门,来到法庭,才发现法院并非象自己以往想象的那样只是坐堂问案,而是需要通过审判和调解,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通过进一步的深入调研,腾永金对调解工作有了更深的体会:象在北城这样的农村,争议的标的并不大。但是说到调解,往往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有心的腾永金发现,农村案件的调解,在某种意义上讲,意义更加独特。
“城市人口流动较快,而农村人口流动缓慢,乡里乡亲的,有些案子假如法院简单判决,但是如果双方心里的疙瘩没有解开,容易造成‘一件官司十年仇’现象,甚至会引发家族之间的矛盾,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腾永金强调说。
“两个字———需要。当地实际情况和社会的发展逼着你必须学会调解”。曾在北城法庭工作过的几位法官也很感慨。
四、民族问题无小事
在腾永金工作的红塔区北城法庭,辖区地域广,人口多,汉族、彝族、回族、白族等民族聚居,由于宗教、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不同,出现一些纠纷也在所难免。
“有的村民,动辄刀枪相向,处理不好,就是后患无穷的群体性事件”。腾永金介绍说:“有涉及当地少数民族的几个案件,开庭时来了几卡车人,气势汹汹,这时法官的工作,就不仅仅是简单的开庭审案了”。
民族问题无小事。面临这样的情况,腾永金总是保持着一种年轻人身上少见的冷静。他说,司法的调解功能,就是要促进纠纷的化解,构建和谐的新型民族宗教关系,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腾永金在谈到此类纠纷的化解时颇有心得。他总结了处理相关案件的“三点做法”。这三点做法是:“一个前提”——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一个中心”——情、理、法多管齐下,积极引导;一个目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
这“三点做法”在解决民族宗教纠纷中起到了化干戈为玉帛的效果。
腾永金在法庭上的调解,春风化雨,很多棘手民族宗教纠纷化解了,双方握手言和的场面常常出现在北城法庭的审判法庭上。
气势汹汹而来,心平气和而去,化百炼刚为绕指柔,这就是调解的魅力。
“庭审后,对法官的调解,数百名少数民族村民都心悦诚服,这简直就是一场生动的法制课”。一位曾经旁听了腾永金案件审理的村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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