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卫方 ]——(2001-8-15) / 已阅18323次
条文也不一样,判决结果大相径庭,给民众造成法律是什么全凭法官
一张嘴的恶劣印象,同时,这样的司法已经成为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
瓶颈之一。虽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
因便是没有统一而严格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导致入门标准低下而且
混乱。如果严格标准,统一考试,那么,通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和考试
所强化和内化了的知识、技术、伦理乃至信仰就能够在司法过程中对
法律解释进行严格而细致的制约,对司法过程参与者的行为加以规范。
法律三职业之所以应当通过统一的考试进入,还因为我国现行法
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损害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各自为政,进入
门径的差别加剧了三职业之间的分裂和司法决策的混乱。近年来,法
律三职业之间相互顶牛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对法庭规则理解的不统
一导致极具中国特色的检察官在开庭之时不起立的做法;法院与检察
院就赃款赃物的移交也曾经各不相让;对于检察机关应否介入民事行
政案件的监督,法检双方无法统一;从事刑案辩护的律师与检察官之
间仿佛老鼠与猫的关系;以及律师作为非公职人员的边缘化感觉。假
如三职业都从一个门进入,虽然不能指望上述问题很快全部解决,但
是,使现状得到大大改善却是可以期待的。
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表明了统一司法考试的重要性。在英
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人们将三职业都纳入“法律人协会”
(BarAssociation,旧译“律师协会”,不确)的统一管理之下,无
论是律师,还是检察官,都要通过“法律人资格考试”(BarEx
amination),并且法官并非一种与律师或检察官——他只不过是受
政府雇佣,行使检控权的律师而已——不同的职业;从行业多年且业
绩卓越的律师或检察官中选任法官的做法表明,法袍加身意味着一个
人律师生涯的顶峰。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共同性,在日本,三职业的竞
争者都必须参加统一的司法考试,通过考试者还必须进入日本司法研
修所从事一年有半的统一学徒训练,结业后才“兵”分三路,分别从
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工作。
民谚云:“不是一家人,不进一个门。”我们或许可以颠倒一下
顺序,来理解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重要性——“不进一个门,不是一
家人。”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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