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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勇 ]——(2001-8-15) / 已阅38428次

    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王勇 谢玉童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鉴定、履行合同过程中,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仅履行合同小部分,而
    对合同义务的绝大部分无履行诚意以骗取财物的行为。当前在审判实
    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既严厉
    打击合同诈骗活动,又及时调整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划清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
    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
    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它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点是:两
    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
    在,根据法律规定,都属于无效经济合同;两者在客观上都采用欺骗
    方法,包括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意图使对方陷入
    错误:两者都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行“骗”,不存在过失问题;行
    为人都可能对特定的财物处于不法占有状态,即非法占有对方按合同
    规定能交付的“标的物”。

      两者的区别是:首先主观目的不同。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
    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
    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
    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罪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
    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
    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
    “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合同
    诈骗罪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内容,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
    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财产利益。

      其次是客观方面不同。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A.在行为方式上,
    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相当
    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B.从欺诈的程度看,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
    实或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达到了一定程度,需要由
    刑法来调整;而民事欺诈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
    事实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的限度内,而仍应由民事法律来调
    整。C.从欺诈内容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
    力和实际行动;而民事欺诈行为中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D.从欺骗
    的手段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意图利用经济合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
    的,总是千方百计的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空白
    合同书,虚假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取对方的信任使行骗得
    逞;而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须假冒合法身份。

      此外,受侵犯权利的属性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物所有权,
    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并未充当经济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的体
    现者,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而民事欺诈行为侵犯的则是债权,即作
    为侵犯对象的公私财物,是已经进入经济合同设定的生产、流通领域
    的权利义务的体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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