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25-4-9) / 已阅498次
工伤认定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因事故伤害(包括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关系主体工作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等级情况获得相应工伤赔偿金;不同意劳动部门所做的工伤认定结论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含自愿加班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时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工作场所指劳动者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及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其从事工作场所,不限于本职工作岗位或车间,包括合理延伸范围(工作区域内摔伤,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中毒事故。)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预备性工作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定性条件,以开展正常工作为目的。进入场地、准备工具、进行装备等预备性活动都是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途中办私事与工作无关联,不能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等候电梯上班可视为工作的一种预备状态。收尾性工作指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如矿工、环卫工下班洗澡与工作有密切联系,应认定为与工作相关的收尾性工作。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商场保安制止偷盗行为受到伤害。
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机械事故造成伤害。
5、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造成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业病目录》规定现行职业病10大类、115小类,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6、因公外出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因公外出工作遭受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经抢救治疗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指不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被用人单位安排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 “外出”指到本单位以外,离开本单位到外地。“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伤害。“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经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应认定为工伤。
8、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9、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凡从事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公益性活动受到伤害,不论是否工作过程中,是否因工作原因均视为工伤。
10、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为工伤。因战、因公致残转业复员的劳动者旧伤复发,虽与现行工作无关,但应视同工伤,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不认定工伤的情形
1、因故意犯罪不得认定为工伤。一是犯罪行为与伤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是造成伤亡的直接原因。二是职权部门作出认定。
2、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般饮酒或者醉酒与伤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应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自杀的不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系自残或自杀的,应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流程:1、报案;2、诊断;3、治疗;4、鉴定;5、赔偿。
一般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或工伤保险部门报案,提供工伤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附工作日志、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医院治疗,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和医疗收据。
向鉴定机构提交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由鉴定机构判断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依伤情进行工伤鉴定,根据伤残程度、基准工资额确定赔偿金额。
四、工伤认定争议焦点
1、对劳动关系存有争议,需经劳动仲裁机构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然后进行工伤认定。
2、对“上下班途中”存有争议,包括:上下班、加班加点、处理用人单位临时加派工作任务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为处理私事的合理绕道也纳入上下班途中。
3、对“机动车事故”存有争议,当事人驾驶或乘坐机动车、采用非机动车交通方式遭受其他机动车撞伤的应认定为工伤。非机动车事故导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4、视同工伤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界定标准:
一是突发疾病时间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二是抢救是否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两点一线”,若突发疾病后回家休息或办理其他事情后死亡,不应视同工伤。
三是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若48小时外死亡不应视同工伤。
四是抢救是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若抢救无法改变死亡结果,死者家属中途放弃抢救也视同为工伤。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