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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公司章程

    [ 唐青林 ]——(2006-4-9) / 已阅64333次

    股份公司章程



    注:
    1、本文作者唐青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公司法。擅长办理公司法律业务,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股权变更、分割;公司股权诉讼;股东权益保护等。联系方式:lawyer3721@163.com,13366687472(北京)。
    2、本文摘自《新公司法理论与律师实务》(项先权博士主编,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出版)。

    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法定名称: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是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
    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 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宗旨: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九条 公司经营方式:
    第二十条 经营原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开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 设立方式和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是由朱 x、x x有限公司、x x x有限公司、张x、李x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本金总额为人民币x万元,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全部划
    分为等额股份,每股为人民币x元正。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股票是公司依法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按其持有的股份份额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
    务的书面凭证。公司股票每股面值x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公司股票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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