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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打”刑事政策及其实践的历史考察

    [ 秦德良 ]——(2006-2-25) / 已阅59195次


    1993年2月,全国23个省、区、市开展了查禁卖淫嫖娼专项斗争;7个省、自治区组织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专项整治。1995年3月,再次进行“打拐”专项斗争。

    1993年3月12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围歼“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

    1994年6月,中央综治委会针对一些农村地区治安混乱的状况,部署集中整治农村治安的斗争,对农村治安进行综合治理。

    2、20世纪90年代的“严打”

    1994年7月至年底,在全国城乡开展了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大力整顿治安的斗争。这次斗争是在总结前几年严打斗争基础上,根据近年来犯罪的新动向展开的,主要采取会战形式,破获了一批危害大、影响大的大案、要案。

    1995年3月至5月的春季“严打”攻势,各地公安机关采取有利措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春季严打攻势。全国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破获了一大批持枪抢劫、车匪路霸等案件,许多地区的治安状况得到改善。

    从1995年5月到国庆节前,在中央政法委员会领导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了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行动。这次打击没有搞全国统一行动,而是各地从实际出发,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同时,由公安部协调了以打击流窜犯罪为主要任务的四个区域性联合行动,即“铁路行动”、“北方行动”、“南海行动”和“水网行动”。

    第二次全国性的“严打”,从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全国集中统一行动。这是继1983年第一次“严打”后,在全国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行动,打击重点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

    从1996年4月20日至7月末,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严打”夏季攻势,1996年底又开展了“严打”冬季攻势,1997年展开了“春季整治行动”,为香港顺利回归祖国和中共十五大的胜利召开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1999年内,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开展了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收枪治爆”、“追逃”等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3、21世纪初期的“严打”

    进入21世纪,我国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公安部联合相关部委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严打”行动。

    2000年4月开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2000年8月,在国务院工作组的领导支持下,公安部部署了对广东、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等14个省市统一开展打击制贩假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台风”战役,并取得重大战果。

    2000年12月开始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三次全国性的以“打黑除恶”为龙头“严打”。从2001年4月开始,为期两年。将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确定为重点打击对象。

    第三次全国性的以“打黑除恶”为龙头“严打”分为三个阶段,三条战线。

    第一个阶段从2001年4月到5月。第二个阶段从2001年6月到2002年6月。第三个阶段从2002年7月至2002年底。

    第一条战线,以深入开展全国性的“打黑除恶”为龙头,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斗争。

    2001年4月26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敦促“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由此拉开了第三次全国性的以“打黑除恶”为龙头“严打”序幕。

    第二条战线,全国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2001年4月18日公安部发出《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求各地对于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私藏、持有、盗窃、抢夺、抢劫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人员,凡在5月18日前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主动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凡在5月18日后拒不投案自首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依法予以严惩。全国公安机关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为期6个月。此前,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央和公安部的部署,从3月初开始普遍开展了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的安全大检查,收缴了大量的非法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依法拘捕了一大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分子。

    第三条战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在2001年4月至2002年底,根据国务院2001年4月27日《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决定》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斗争。公安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部署开展了打击金融票证犯罪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制贩假币犯罪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等的专项斗争。

    200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241万起,比2000年增加20.9%。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网上逃犯12万多名。……“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收缴非法枪支138万支,其中军用枪12508支;子弹1283万发、炸药5409吨、雷管1680万枚;查处涉爆涉枪案件11万起,打击处理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24万名。各级公安机关狠狠打击了制贩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涉税犯罪、制贩假币、金融票证犯罪和传销违法犯罪。2001年4月至12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89亿元。[37]

    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犯罪案件508.7万起,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62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4768个,成功破获了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38]

    2002年8、9两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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