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24-6-12) / 已阅3009次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纠正用工违法行为,推动根治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社会关注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采取的监督方式之一。
最近,笔者就“一函两书”制度进行法理探析,撰文如下,请斧正。
一、适用意义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该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适用范围
“一函两书”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保障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等。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三、适用对策
对策一:,提高用人单位法治观念和劳动者维权意识。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倡导正确的用工理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规范劳动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对策二: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优势,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以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纠正用工违法行为,推动根治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为主线,发挥检察法律监督优势和工会在发现、排查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提高检察机关与工会协作配合质效,健全工作机制,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问题。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女性、未成年、残疾、老年劳动者等特定群体权益或涉及社保欠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可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对违法用工案件多发频发或存在劳动用工管理监督漏洞,需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对策三:准确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劳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对策四:加强劳动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以加强劳动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为重点,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作用,依法监督劳动法的实施,对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保护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提升处理劳动争议效率。加强劳动执法效能建设,搞好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落实工作评查制度,推进劳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自觉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增强依法行政公开性、公正性,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劳动行政执法队伍,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