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菁 ]——(2005-12-8) / 已阅24068次
2、 理论上的必要性
(1)追求实质正义,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这在前文中已有详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2)该项制度的建立是鼓励交易、追求经济高效率的需要,它为市场要素在法律的引导下有秩序的配置提供了必要条件。由于“利益衡量”实际上就是对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或损失作一种最优的分配,正如前文所说,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与合同的相对性制度实际上就是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所做的一种利益衡量,因此该制度的建立是有利于达到各方利益的最有效分配,进而起到鼓励交易、加速财富流转的作用。
三、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定位
综上可见,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具备了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如果要想使其能够在社会中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给予其一个恰当的定位是十分关键的。
1、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归于合同法,还是侵权法进行调整的问题
关于侵害债权制度究竟应置于合同法还是侵权法的调整范围,理论界是有争议的,但我认为将其置于侵权责任中在探讨中呼声更高,也更符合实际的需要,理由如下:○1债权不仅仅包括合同债权,还包括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因此放进合同法会使得除合同以外得其他债权无法得到相关救济;○2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与其他的财产权,如物权,一并放在侵权行为法之中,更符合逻辑,也更能使整个民法体系条理化、体系化。
而合同法只约束合同关系,不涉及合同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侵害债权看似是调整合同关系,而事实上合同关系只是一个前提而已,并不涉及合同中所约定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由于主观上的故意而实施了侵害债权的行为,致使债权不能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事先并无约定各方受合同约束。债权是因其作为一项财产权所固有的不可侵犯性而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债权人请求第三人赔偿损失也是建立在合同以外的另一层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因此,第三人侵害债权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而侵权行为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裁判、对侵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侵权行为法是一部强制性法律,而侵害债权行为就是法律强制性保护的权利,虽然其构成要件较之于一般侵权行为有所不同,但仍应认为侵害债权是侵权行为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2、侵害债权应作为一项辅助性制度发挥作用
我们知道,虽然债权的不可侵犯性是其作为一项财产权所固有的属性,但是毕竟与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相比,不具有“社会典型公开性”,所以对第三人责任必须给予一个合理、适度的界定,既不可失之过宽,也不可失之过苛,如果第三人只有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才能避免侵害他人债权,则显然已造成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失衡。由于不可侵性实际上是对债的相对性的一种补充,因此,侵害债权制度也是辅助合同责任制度而发挥作用的。倘若由于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合同债权不再主要是合同法的保障对象,这势必破坏了合同法与侵权法的逻辑体系和合理分工。
而且,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如果在某些场合因第三人侵害债权承担赔偿责任之后,而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会使债务人得到不当利益;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接受第三人赔偿后继续履行债务,又会使债权人得到不当利益”。因此,只有在合同责任制度不能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不能根据合同向第三人提出请求和诉讼时,才可以根据侵害债权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同时,这样规定对于债权人来说索赔成本也是最低的,因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且受害人毋需承担举证责任,只须存在违约行为即可要求违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但侵权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举证等各方面的成本要大得多,所以优先用违约责任进行救济、不足以保护债权人利益时再启动侵害债权制度,即作为一种辅助的救济手段,才是上佳选择。
参考文献:
⒈《私法研究》第四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⒉《合同法研究》第一卷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⒊《侵权行为法》 王利明 杨立新 法律出版社 1996年版
⒋《合同法新问题研究》 王利明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年版
⒌《论第三人侵害债权》 李玉环
⒍《论第三人侵害债权与合同相对性的关系》 孔东菊 载于《法学杂志》
⒎《债之相对性的突破》 朱晓哲 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5期
Abstract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the third party infringing creditor’s rights is always a controversial issue in the extent of civil law.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and society, there is no doubt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is system is very necessary. However, the infringement of creditor’s rights confronts with many theory obstacles, for example, the relativity of the obligation. Therefore,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possiblility of setting up this system by getting over these obsta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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