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宁湘 ]——(2005-10-23) / 已阅56474次
年度收入消费数据表面上看没有什么,一般也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由于数据因年度统计原因,数据调整日期的滞后,对起动诉讼时间不同阶段的赔偿权利人而言,以四川地区而言,人身损害案件发生在2月下旬—4月份的,如果4月份起诉,可能适用前年度(上二年度)数据,而5月份以后起诉(当然是在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将直接采用上一年度数据,这样获得赔偿的金额绝对数上可能会有10%-15%的差距。
四、讨论分析小结:
1、公开发文,在报刊、新闻媒体以及政府信息网站上同时公布,实现家喻户晓,增强透明度与接受公众监督。
2、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司法机关应统一发文规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在内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在制定年度新标准时应着重考虑:逐步缩小城乡差别;适用起限向前,从每年的3月1日起至下年的2月底止为宜;进行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地区划分;以及行政收入划分。
3、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对于在城市打工的民工、失地农民应当按所在打工的城市或地区标准执行。对于生活居住、学习在农村而通过某种途径将户口落在城市的,应当按照该地区农村标准执行。
4、应当以人身损害事件、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的标准适用,而不应按起诉时间或诉讼过程中某一时间来确定。
特别说明:由于本文中有表格,而这里发文无法制表,故请登录http://mdshnx.nease.net/lawstudio/studio_sfjs-page01.htm查阅,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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