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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调查报告

    [ 徐凤林 ]——(2022-9-19) / 已阅1425次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支持下,在人大监督、法院和行政机关配合下,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核心,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赢得了市委、人大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履职办案,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取得新成果
    市检察院把开展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强化检察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精心谋划,履职担当,稳步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近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件,相关行政机关均已采纳并整改完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件,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二)实施精准监督,拓展十大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取得新突破
    市检察院从加强“四大检察”一体化建设,整合检察监督职能入手,在有效监督“食药环”十大领域的同时,结合我市区域性特点,不断拓展“等外”监督领域,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化食药安全“四个最严”、“网络餐饮安全”等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件。将泥炭矿保护作为一项重点专项工作,开展“黑土地保护”、”松花江流域保护”专项监督,及时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案件?件。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件,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案件?件,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领域案件?件。
    (三)注重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大格局取得新进展
    市检察院倾力打造“大监督”工作模式,畅通外部环节,加强协作联动,构建起检察机关与法院、行政机关共建、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大格局。精心制定《检察长巡田工作方案》和《黑土地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将重点乡镇划定为落实“检察长巡田”工作重点区域,成为地区首例上下两级院检察长共同巡田的基层院。牵头法院等单位共同召开联席会,形成泥炭矿保护工作会议纪要,实现诉源治理。同时,对巡田过程中发现的系列问题逐一督促整改落实。针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建立回收机制。针对露天秸秆焚烧污染环境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打造精品案例,公益诉讼检察能力有了新提升
    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拓展案源渠道,突出办案效果,集中力量办理公益诉讼精品案件,锤炼了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办案能力,提升了公益保护质效。在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及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过程中,对城区河道违法阻水建筑危害行洪安全下发检察建议,并多次与相关部门磋商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全程跟进整改拆除完毕,确保了河道行洪安全。此案得到上级院的肯定。办理的某某等数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被正义网“千案展示”平台展示,被评选为省级典型案例。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机关的个别部门对公益保护认识不够,对公益诉讼这一检察新职能了解不深,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不够积极主动;开展公益诉讼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公益诉讼检察在全社会还缺乏影响力。
    (二)机制建设不够全面。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相关制度不够健全,个别行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常态化沟通联系较少,仅限于就案办案。
    三、几点建议
    (一)立足能动履职,增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开展公益诉讼是新时代创新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要把公益诉讼纳入“八五”普法宣传中,让公众了解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突出检察监督办案重点,遵守《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严格把握立案条件和审批程序,严守检察权边界和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审慎行使权力,不扩权、不越权,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确保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强化协作联动,构建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执法办案格局。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互通互联协作、线索双向移送、支持起诉与诉讼衔接等配套机制建设,构建公益保护常态化监督格局。加强与审判机关研究解决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证据标准、庭审规范等问题,保障公益诉讼执行效果,维护审判公正和司法权威。搞好公益诉讼制度与监察委员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主体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制度的有效衔接,排除对公益诉讼的不当干预。认真落实特邀行政部门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和听证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公益诉讼透明度、知晓度,提升民众参与度,构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建、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大格局,
    (三)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运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收集联动协作机制,探索公益诉讼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办案模式,完善线索统一受理、检察建议备案审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等一体化工作模式,规范办案流程,建立诉前磋商机制,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促进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遵循指导性案例,准确把握法定起诉条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展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强化“食药环”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探索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权出让、安全生产十大领域“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做好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保护监管责任。做好民事公益诉讼,把握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范围与受案范围,防止诉权滥用,切实增强公益保护实效。
    (四)提升检察素能,努力开创法律监督新格局。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司法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独立办案方式,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做好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提高办案质效。强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学习与培训,全面提升公益保护的鉴识能力、案件调查核实能力、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能力、提出高质量检察建议的能力、出庭应诉能力及法律法规和适用能力,打造高素质的公益诉讼检察官队伍。深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开创法律监督新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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