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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除权申请书

    [ 张要伟 ]——(2005-4-7) / 已阅11489次


    别除权申请书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申请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城人民西路。
    法定代表人赵xx,主任。
    申请事项:
    将xx县油脂厂抵押给申请人的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别除,由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事实与理由:
    xx县油脂厂199x年4月30日从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贷款3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利率8.19‰,以其享有权利的本厂土地使用权10000M2提供抵押,并在原xx县土地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为统一贷款管理,根据联社安排,联社营业部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申请人享有,并通知xx县油脂厂。借款到期后,xx县油脂厂无力还款,申请人起诉后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申请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申请人对xx县油脂厂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申请人依法享有别除权,即将抵押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别除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
    为保护申请人千千万万储户和申请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稳定,保证xx县油脂厂破产正常进行,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向清算组提出别除申请,请依法确认!
    此致
    xx县油脂厂清算组

    申请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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