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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讲稿]

    [ 张要伟 ]——(2005-2-18) / 已阅41226次

    (一)对金融机构协助工作的具体要求:
    1、在分支机构办理,不需办理签字手续;
    2、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个人接待协助;
    3、接到协助要求后立即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4、接到冻结、扣划通知书后,不得收贷收息、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者转移存款;
    5、根据法律规定和有权机关要求,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6、建立健全内控和登记制度,加强查询、冻结和扣划管理;
    (二)金融机构拒不协助的法律责任
    1、接到冻结、扣划通知书后仍然收贷收息的,在退回款项的同时还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2、拒不协助的,按照妨害诉讼处理,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对单位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3、拒不协助或者向存款人通风报信致使款项被转移的,金融机构应在转移款项的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4、拒不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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