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原 ]——(2004-10-12) / 已阅276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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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本文所称该司法解释起草者的观点,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所持的观点。本文所称“该书”即指此书。
[2] 请参见北京市宣武区统计局网站的相关解释,http://www.xw.bjstats.gov.cn/shownews.asp?newsid=257,2004年9月30日访问。
[3] 详见[1]引书第页。
[4] 详见[1]引书第323页至第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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