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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新东方侵权”案谈试题的著作权保护

    [ 辛炳辰 ]——(2004-7-14) / 已阅17301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可见教育在国民生活中的重要意义,而在教育过程中,试题的社会功能和价值也是不可或缺的,也许正是由于试题的社会功能过于明显,而使我们长期忽视了对作品试题的合法保护,为了有利于教育的发展,发挥试题的功能,对试题加以保护是势在必行的,而无论从理论上抑或法律上,试题作为作品都是有其依据的,故而试题的著作权法保护应该是没有太多异议的,当然,并非所有的试题都能成为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至于是“作品试题”还是“非作品试题”这就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作出具体分析而加以区分了。




    附:参考文献:
    1、《试题著作权保护之我见》 游闽健著
    2、《知识产权法》 刘春田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8
    3、《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郭禾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6
    4、《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吴汉东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10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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