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修宪的内容、意义及实施路径解析

    [ 徐凤林 ]——(2020-9-29) / 已阅7520次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遵守宪法规定,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弘扬宪法精神,确保宪法正确实施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工作要务和当务之急。
    一、修宪内容
    1、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和国家新时代的指导思想。
    2、充实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现行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3、丰富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将“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4、建立更加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
    5、完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6、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7、增加“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8、规定国家主席的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9、增加地方立法的内容。增加“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10、完善监察制度改革。在“国家机构”中增设“监察委员会”,内容涉及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任期等。监察委员会行使国家监察权,国家监察权由原来政府的行政监察权、行政违法预防权、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权、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权五权相加,涉及88个罪名。
    11、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增设:“宪法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宪法委员会作为专门性合宪审查结构,职权是研议违宪争议,草拟处理意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纠正违宪行为,解释宪法规范的含义。
    二、修宪意义
    1、用立法形式呈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运用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把十九大确定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载入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实践中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用宪法确定中国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和政治保证,发挥宪法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团结凝聚最广大人民群众,坚定“四个自信”,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取得历史性成就是新时代立法目的所在。
    2、用立法形式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有机统一,互不矛盾。贯彻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执行宪法、捍卫宪法,宪法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法治保障。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通过“一府一委两院”管理国家各项事务,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党的领导、人大、统一战线、地方立法、监察等宪法修正案制度设计,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推动宪法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精髓所在。
    3、用立法形式昭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
    党的指导思想统全局、管根本、利长远,是国家昌盛、民族进步、人民幸福的强大精神动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行动指南,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意义重大,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把党的指导思想上升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宪法明确了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奋斗目标、战略步骤,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明确了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实施路径
    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要求的好宪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宪法精神、培树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又将宪法宣誓制度入宪、成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等写进宪法,为宪法实施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率先垂范,新一届国家领导人进行了历史性的首次公开宪法宣誓。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第19个全国法治宣传日,也是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的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指示强调:要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由此可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发挥宪法的宣示、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使宪法精神、宪法意识、宪法权威、宪法文化深入人心,是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
    路径一:尊崇忠于宪法,坚守法治信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最高性和原则性。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才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习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推动力。宪法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每个社会成员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强化宪法意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对宪法保持敬畏之心,强化宪法的执行和遵守,使全体人民都运用法治思维,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坚守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修身准则,敬畏法律、尊法尚法;领悟法义、用心学法;缘法而治、严格用法;维护宪法、绝不彷徨。要知行合一,身体力行,积极参加普法、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路径二:构建宪法实施体系,把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要以宪法权威的神圣性、法律体系的严谨性、执行程序的法定性、违法后果的必定性、执行过程的透明性、救济渠道的畅通性、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法治队伍的可靠性和普法教育的全面性为内容,科学构建宪法实施体系。坚持法治实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牢固树立高效与公正相统一的法治实施理念,以公正为前提和基础,以高效为支撑,健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制度机制。完善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到执法办案具体工作中。以公开透明为特色,以信息化为依托,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治实施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和其他法治实施活动公开,把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路径三;学习遵守宪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学习遵守宪法是每位党员和领导干部必备的职业素养。目前,我国有法律26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习总书记说过:“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构筑依法治国的道德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学法、普法、用法制度,学习和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理论联系实际,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不断提升学法用法实效,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认真贯彻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宪法进万家”等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努力营造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社会氛围,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在我市形成热潮。
    路径四:维护运用宪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制度综合。国家治理能力是指制度体系的执行能力, 二者相辅相成, 不可分割。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要实现立法与改革相互促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要实现宪法与党章有效衔接,筑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石;要实施与监督同步强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维护运用宪法是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准则。要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机关工作纪律,一切行为都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无条件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到真正懂法、理解法治精义;学以致用、善用法律思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升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十四届全委会议精神,按照工作要点安排,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完成目标任务,为实现“六稳”“六保”推动振兴发展、打赢 “三大攻坚战”贡献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法治中国”目标,特别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崇尚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建设生态优良、产业兴旺、开放融合、法治文明、幸福和谐的美丽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