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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研读心得之二:我嫁给你,可以给我居住权吗?

    [ 卢庆波律师 ]——(2020-8-23) / 已阅4465次

    《民法典》研读心得之二:我嫁给你,可以给我居住权吗?-- (2020-08-17 18:40:06)[编辑][删除]转载▼
    标签: 民法典 婚姻 居住权 房产 离婚 分类: 卢庆波律师著作*论文
    作者:卢庆波律师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东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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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民法典 婚姻 居住权 房产 离婚

    前言:在办理离婚案件中,最心酸的是:女方与男方离婚时,一无所有,最严重的是连居住的地方也没有!民法典出台,可以为女方提供这方面的保障吗?请看本文分析。

    一、什么是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对准备结婚的女同志有何重要性?每个人结婚,当然不想离婚,但是我们必须做出最坏的打算,即如果我们离婚了,这个房产是老公的,或者是家公的,那么我将居住何处?居住权并不能分享房产所有权人的价值权益,即房产卖多少钱与你无关,但是如果有居住权,则你有权一直居住一辈子,也可以因为有居住权可以间接地阻止买卖。设有居住权,将使女同志离婚时不再只能住路边了!有人说,对男方不是不利吗?离婚了,还居住同一屋檐下!这个不必担心,我们法律最应保护的是无家可归者。男方大可拿一笔钱来赎回“居住权”,女方拿到钱后,可以租屋住,也可以交首期,不是皆大欢喜?告诉你一个秘密,作好最坏打算的人,有备无患,往往两人感情十分好,都是不会离婚的人!正如现在世界一样,做好备战的国家,往往是打不成仗的!

    三、女同志,如何利用好“居住权”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一)女同志,结婚前应当做好准备。以一对恋人(男方叫小刘,女方叫小林)为例来分析居住权的应用情景。情景一:小刘(男)有一套住宅,准备与小林(女)结婚。小林说:“亲爱的,我知道房产是你父母买给你结婚的,我也不想占你便宜,但是……”小刘说:“亲爱的,你想说什么,我都答应你。”小林说:“我想要这房产的一个居住权,如果你不要我,我还可以有得住呀,不用睡在路边。”小刘说:“亲爱的,怎么可能?我永远爱你!不会的,不就是居住权吗,我一定给,放心。”情景二:小刘父母为小刘购买了一套住宅,准备与小林结婚,但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

    小林说:“亲爱的,我知道房产是你父母买给你结婚的,名字也是你父母的,我也不想占你便宜,但是……”小刘说:“亲爱的,你想说什么,我都答应你。”小林说:“我想要这房产的一个居住权,如果你不要我,我还可以有得住呀,不用睡在路边。”小刘说:“亲爱的,怎么可能?我永远爱你!不会的,不就是居住权吗,我一定搞掂爸爸妈妈,放心。”

    (二)如何设置居住权?

    1、必须与房产登记人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如上例,如房产登记人是老公的,则与老公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如房产是家公的,则需要与家公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

    2、居住权合同一般具备如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3、设立居住权必须依法登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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