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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榷 即使未能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可作出工伤认定

    [ 王平 ]——(2018-12-20) / 已阅5493次

    商榷 即使未能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可作出工伤认定
    2018年11月17日
    即使未能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可依据《规定》作出工伤认定。
    http://newspaper.jcrb.com/2018/20181117/20181117_003/20181117_003_2.htm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被驳回如何主张工伤赔偿
    杨学友
      2016年3月1日,张某接受个体运输户蔡某聘用,从事货车运输工作。张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因蔡某为联系客户揽活需要,被挂靠在宏发汽车运输公司(下称“宏发公司”)名下。2016年12月31日凌晨,张某驾驶货车送货途中,与在人行横道前等红灯的一辆轻型货车相撞受伤,后不治身亡。
      事后,因轻型货车车主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张某妻子许某等四名法定继承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张某与宏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该仲裁申请予以驳回。其后,张某等四人又申请仲裁,要求宏发公司按工伤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70余万元。该仲裁委员会以许某等四人没有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是因工死亡为由,对其仲裁请求不予受理。
      对此,许某等四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第3条第1款第5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未经工伤认定无法确定职工的受伤性质,未经劳动能力鉴定无法确定职工伤残等级,进而无法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确定用人单位责任。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构成工伤为前提,四原告没有提供张某工伤认定依据,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属于行政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民事审判不能直接援引该规定认定工伤。四原告可以依据该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取得张某死亡的工伤认定依据后,可依法另行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许某等四人的诉讼请求。
      因工而伤的劳动者若主张享受工伤待遇,必须经职能部门予以工伤认定。关于“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之规定,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上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民事审判不能直接援引该规定认定工伤。当然,作为受害人一方,在受聘用的工作中因工作而遭遇伤害,未能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确实有失公平。鉴于该案仲裁裁决已生效,对于受害人一方,目前的补救办法是依据《规定》第3条,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即使未能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可依据《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同时,在劳动仲裁早已生效的情形下,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的,可建议其重新处理。

      (作者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正解: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


    作者 王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层 联系电话13564648760、邮箱wangping@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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