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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对策及法理探析

    [ 徐凤林 ]——(2019-2-28) / 已阅24004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安排部署。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2月2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召开。至此,这场全国范围历时三年,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了序幕。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政法机关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立足本地治安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目标,充分发挥打击职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警参战,重拳出击,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打出了声威和实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指数上升,为振兴发展建设美丽城市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主要做法:
    一是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谋划、适时启动、强势开局,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斗争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排查线索,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是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员参战。依法办案,遵守程序;依法监督,保障人权;依法审判,公正司法,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案件质量,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三是认真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构成要素及特征,明确10种犯罪打击对象,把打击锋芒对准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 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开展第一轮扫黑除恶集中收网行动,抓获了一批犯罪人员和省级督办的涉黑涉恶逃犯,打掉了恶势力团伙,破获了多起涉恶案件,发现了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为开展集中精确打击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动员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向社会印发通告和传单,设立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涉黑涉恶举报电话号码。司法机关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宣传扫黑除恶典型案件及打击成果,使人民群众知情参战,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胜利,结合第一轮扫黑除恶收网行动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部署要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向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如下,仅供学术商榷研讨:
    对策一、强化政治担当,聚焦重点难点,努力实现“深挖根治”年度目标
    一要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承前启后、集中攻坚的关键时期,按照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的安排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斗争总体发展态势,紧盯“深挖根治”目标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治理工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确保专项斗争承前启后、步步深入。二要坚持正面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宣传专项斗争新战果,认真执行《吉林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暂行办法》,鼓励揭发检举,弘扬社会正气,营造新一轮强大舆论氛围和声势。三要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清理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党组织,强化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管,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机制,用好用足司法建议,强化社会风险防控,堵塞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创造安全、公平、公正的良好营商环境。四要落实好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精神,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细化任务分工,完善协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五项措施(1、摸线索;2、打犯罪;3、挖保护伞;4、治源头;5、强组织),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努力实现“深挖根治”年度目标。
    对策二、强化打防并举,实现标本兼治,再掀扫黑除恶新一轮攻势
    一要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总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群众,依法严惩、打早打小,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源头治理,将扫黑除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问责追责,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长效化。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十必查”要求,开展一次案件线索再排查、再摸底行动,围绕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部位和领域,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进行一次大排查,提升线索核查效率,拓宽案源搜集反馈渠道,用专项斗争成效取信于民。三要以积案和线索清零为目标,紧盯重点线索,强化案件攻坚,把打击锋芒对准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有黑必打、有腐必查、有伞必控,实现扫黑除恶斗争新突破。四要树立扫黑除恶“一盘棋”思想,统筹协调市监委、组织部、政法委等各成员单位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建立联动融合的扫黑除恶工作格局。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综合运用司法政策、司法建议、信息共享等机制,边扫边治边建,抓好三个结合(1、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2、打击犯罪与反腐“拍蝇”相结合;3、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为实现“深挖根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五要坚持“一案三查”(1、查办黑恶势力;2、追查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3、倒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两个一律”要求,深挖涉恶积案,紧盯涉恶现案,加大督办案件侦办力度,全力缉捕犯罪嫌疑人,查清查透违法犯罪实事,一律深挖黑恶势力犯罪背后腐败问题,一律彻查黑恶势力犯罪“关系网”和“保护伞”,努力实现“扫黑必彻,除恶务尽”的预期工作目标。
    对策三、强化依法办案,坚守公平正义,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一要加强重大线索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案件交办转办、督导检查、联席会议及重大案件会商制度,畅通公安与监察案件线索双向移交、管辖协商、同步侦办、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实现重大线索信息联通共享,确保专项斗争按照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运行。二要按照《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精神,严格执行涉案人员投案自首规定,对提供案件线索,揭发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三要认真执行《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办案,不冤枉好人,不放纵坏人,杜绝涉黑涉恶案件降格处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四要发挥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作用,运用专业化一体化办案优势,搞好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坚持和完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切实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问题,确保监督有力、司法公正。五要创新重大案件办理机制,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查,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和制度,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注重人权保障,依法公开审判,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通过审理案件及司法大数据摸排、分析、研判,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扩大斗争成果,持续纵深推进。
    对策四、强化队伍建设,忠诚履职尽责,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要加强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提升办案能力为目标,强化扫黑办建设,做到参谋有道、指挥有力、协调有方、落实有效。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提升调查摸底能力、审查证据能力、侦捕诉审能力和刑事执行能力,熟悉和掌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扫黑除恶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二要深化司法和警务改革,认真执行“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要求,完善专项斗争考核评价体系,对专项斗争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锻造一支听党指挥、敢打硬仗、依法办案、勇于担当的政法干警队伍。三要认真总结专项斗争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查找短板和不足,吸收借鉴外地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典型经验推广力度,改进专项斗争思路及策略,强化督导、压实责任,推动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四要以服务大局、服务斗争、服务办案为宗旨,抓好专项斗争保障工作,加大办案经费投入,认真解决影响斗争发展的人财物问题,确保专项斗争顺利进行。五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发挥律师和人民监督员作用,深化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为新时代振兴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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