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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伏海 ]——(2018-6-18) / 已阅5289次

    更应该对二手房进行限价

    于伏海

    新房是由开发商卖,各地政府都对新房的价格进行了价格管制,对新房给予了限价。

    这样做的结果是,新房价格比二手房价格低,出现了新房和二手房价格倒挂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现象,这种现象又导致非常多的乱象,比如十万人排队抢一百套新房。许多人买了新房后,然后按照二手房价格出售,躺着就能发横财,这绝对是不合理的。

    要摆脱这种乱象,要么取消对新房的价格管制,要么就限制二手房的价格。

    因为房屋是没有任何替代品的民生必须产品,因此,我认为应当对二手房进行价格管制,规定二手房的最高售价,并且规定二手房的售价应当根据房龄比新房的价格降低一定的百分点,比如房龄一年的二手房价格比新房的价格低百分之一,房龄十年的二手房的价格应当比新房的价格低百分之十。等等。

    政府能不能限制二手房的价格?我认为是可以的,政府完全可以依据价格法对二手房进行价格管制,绝不能因为新房是开发商出售,二手房是老百姓出售,就认为政府不能限制二手房的价格,在合同主体上,开发商和二手房房主没有什么两样,都是卖房的,都掌握着一种稀缺的商品,这种商品的价格是绝对不能炒作的,更何况中国市场上的二手房大多都掌握在炒房客的手里,他们动辄就囤积几十套上百套甚至数百套房子。

    不管是开发商手里的房子,还是二手房房主手里的房子,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是民生产品,而且是不可替代的民生产品,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国土安全(过分炒作房价,国土会被房屋蚕食),政府应当像保卫国家安全一样控制房价,政府有义务对市场上所有的房屋进行价格管制。

    我国价格法规定,针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可以要求经营者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针对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政府可以要求经营者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针对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政府可以要求经营者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房屋这种商品完全符合这三点,因此,政府完全可以要求市场上所有出售房子的业者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还有一点是,市场上的房子大多数都是二手房,因此从数量上来说,限制二手房价格比限制新房价格更有必要。

    如果政府只限制新房的价格,而不限制二手房价格,那就是制造不公平,就会制造各种各样的乱象,就会制造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

    法律依据:价格法

    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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