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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控非法行医罪的最低证据标准

    [ 王平 ]——(2016-7-8) / 已阅11807次

    指控非法行医罪的最低证据标准
    王 平

    目 次

    一、 证明对象
    (一) 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二) 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二、证据要求
    (一)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二) 证人证言
    (三) 物证
    (四) 书证
    (五) 鉴定结论
    (六) 被害人陈述
    (七) 其他材料
    (八) 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 案例说明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336条第1款。
    一、 证明对象
    (一) 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 犯罪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或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内(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或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在非核定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的人。
    在犯罪主体构成要件上,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不同的一点是,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是故意行医,并具有牟利的目的。但对非法行医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人是出于过失、行为人并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3、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证明,上述主体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非法行医造成多人或多次造成轻伤害的;经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行医而继续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病情加重或轻伤害的;骗取大量钱财的;多次非法行医的;以非法行医为职业的;因非法行医多次误诊、误治病人的;非法行医的领域是具有较大危险的领域的,等等。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或者更为严重的后果的。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是指非法行医与就诊人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 犯罪客体方面
    犯罪客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医务管理制度和就诊人(不特定的或多数的)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即公共卫生。
    (二) 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查明犯罪嫌疑人非法行医罪是否属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2) 是否属于造成就诊人死亡;
    (3) 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情节,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等。
    二、 证据要求
    (一)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 犯罪主体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包括学习经历,学习院校及专业,毕(肆)业时间、师承专业、时间长短、工作单位、部门、技术职称,取得医师资格情况(时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资格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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