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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伏海 ]——(2015-8-18) / 已阅7456次

    回购还是赔偿
    于伏海
    天津大爆炸中,房子被炸坏的业主,要求政府回购房子。我认为,回购这个词用得不合适。举个例子,你买了一辆汽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你可以要求政府回购吗?当然不能了,你只能要求厂商回购。
    因此,“回购”实际上就是买卖双方之间解除买卖合同,卖方拿回自己的产品,买房拿会自己的金钱,“回购”发生的原因一般是产品质量有问题,当然,如果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即使没有质量等问题,回购也是可以发生的,但仅限于买卖双方之间,这也是合同相对性的体现。
    一句话,回购指的是,在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卖方从买方手里买回自己曾经出售给买方的产品。而天津大爆炸的受害业主,却是向政府提出了回购请求,政府根本就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何谈“回购”?我认为,受害业主要求政府回购房屋,意思应该是要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只是用错了词语,所以,我在这里建议业主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一定先翻翻法律书或者先上网找个律师,听听律师的意见。
    要求政府回购的提法有问题,那要求政府赔偿有没有问题呢?这个要看这里的赔偿是民事赔偿还是行政赔偿。如果是民事赔偿,应该是不行的,民事赔偿,往往要求被索赔一方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那就不用赔偿,张三强奸李四,李四正当防卫杀死了张三,李四因为无过错,不用赔偿张三,但是,如果张三只是骂了李四几句,李四就杀死了张三,那李四就存在过错,必须赔偿张三。财产损害跟人身损害,道理一样,如果房屋被他人破坏,他人又有过错,那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屋被政府破坏,政府又有过错,政府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注意,这里的政府,在法律上,只是一个民事主体。(至于无过错责任或者推定过错责任,暂不讨论)。
    因此,如果天津大爆炸的受害业主,要求政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必须举证证明政府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或者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不采纳自己提交的证据,那业主要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就无法达成。
    讨论到这里,或许也只能得出结论:受害业主最好是要求当地政府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实际上是国家赔偿的一种,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行政机关要负责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注意上述法条的第四项“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此项,天津大爆炸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如果存在违法行政行为,这一违法行为产生了“住宅附近建危险企业”这一结果,危险企业发生爆炸导致房屋损坏,那受害业主有权要求政府赔偿。
    具体分析一下:
    如果危险企业已经存在,而行政机关又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同意开发商在此一定范围内兴建居民小区,那行政机关就是违法行政,必须为由此带来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居民小区已经存在,而行政机关又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同意开发商在此一定范围内兴建危险企业,那行政机关仍然是违法行政,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业主可以起诉行政机关,这就是民告官,即行政诉讼。登陆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网站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内容:
    区建设和交通局为负责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市政道桥、公路、交通运输、水务、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防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市政道桥和公路养护维修资金、水务资金和人民防空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防等方面的综合统计工作;协调推进相关信息化工作;编制建设、交通、水务系统技术进步、专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四)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防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http://www.bh.gov.cn/html/JJJ/gywm/index_02.html)
    根据上述内容,受害业主可以起诉“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这一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应当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因此,受害业主起诉时,除了向法院提供自己房屋受损的证据外,还得提供行政机关即被告曾经实施过涉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这就得前往相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了,如若行政机关不予提供,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其公开,政府必须公开。如果不公开,也是可以起诉的。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必须举证证明不存在涉案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举证证明涉案得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天津大爆炸的受害业主,可以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前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http://bhxq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起诉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请求法院判决:
    1,该行政机对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行为是违法行为;
    2,该行政机关赔偿多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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