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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权 ]——(2014-11-25) / 已阅7710次

    法人投资有限合伙的注意事项


    “法人投资”的含义:法人在中国的分类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前者和后两者的本质区别是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而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并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本文所说的法人投资有限合伙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的投资问题,再者,企业法人按照法律属性的不同划分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在目前的经济所有制体制下,非公司制法人多为尚未专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两类企业一方面很少涉及投资,另一方面改制为公司制是必然趋势,故企业法人的投资问题主要是公司的投资问题。
    有限合伙的含义: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的本质特征是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的相关法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可以投资合伙企业,并可以选择是作为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不过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的三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那么本文所说公司投资有限合伙不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投资有限合伙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的好处是降低了投资风险,使公司不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导致公司的除投资额以外的亏损以至损害股东利益,另一方面,作为常见的投资方式之一,投资合伙企业,可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的扩大发展。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公司投资有限合伙的初衷当然是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如何实现这种目标,除了有限合伙企业因为市场规律而产生的不可控因素外,公司在相关投资问题上还是要慎重的,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利润的分配:《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是区别对待的,普通合伙就是简单的合伙,完全属于人合性质,而对于有限合伙则既有人合又有资合的性质。在这样的情形下,法律不允许普通合伙将全部利润仅仅分配给某几个甚至某一个合伙人,而允许有限合伙这样做。虽然合伙企业法在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上高度尊重合伙协议,这固然是考虑到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与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的差异,但是公司自身应当考虑到投资的初衷,因此在合伙协议关于利润分配的问题上应当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分配意见,一方面是评估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经营贡献,另一方面是评估市场前景,合伙协议一经签订很难修改,而投资的核心在于收益,利润分配不可谓不重要。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并不能参与到合伙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之中,这当然其承担有限责任的必然要求。实践中有发生公司因其投资了某合伙企业而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第三方交易,第三方因为该公司的出资证明相信其是合伙企业合伙人而与之交易,随后公司违约的问题,对于这种问题,合伙企业法规定公司对第三方的债务要付连带责任并且要根据合伙协议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显然得不偿失。所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应当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插手合伙企业事务,避免出现类似的法律风险。
    出资问题: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当然不能以劳务出资,实践中主要是以货币出资,在合伙协议里必然约定了出资额以及期限,应当了解到,一经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就生效,合伙人就应当履行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要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公司应当按时实际缴纳出资,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有公司因为经营问题未能足额或者按时缴纳出资而遭到索赔,因此公司一旦决定投资有限合伙,一定要在资金链上注意。
    合伙企业的监督: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到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虽然是安享其成(也有可能 无端受损),必然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所了解,特别是有处理合伙企业日常工作的合伙人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的情况时更要予以监督和纠正。因为涉及到自身利益,公司一定要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动态,遇到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要即使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和合伙企业法维护合伙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章程”,起早合伙企业时,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到合伙企业治理,更要关注相关条款的起草,特别是和自己相关的利润分配、出资、退伙等问题,虽然签订好合伙协议并非一劳永逸,但是和自己息息相关的事项一定要慎之又慎,毕竟合伙协议本质是多人合同,签订之后便有法律效力,违反便有法律责任。投资的风险控制,很大程度上是对相关协议的细心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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