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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官宣誓制度

    [ 贺胤应 ]——(2014-4-4) / 已阅8457次

    【内容摘要】宣誓作为一种与法律有着密切关系的仪式, 具有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当下,中国检察官宣誓尚处于零星探索阶段。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具有可行性和重要意义,鉴于此,文章对中国检察官宣誓的主体、誓词、时间地点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构想,初步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官宣誓制度。
    【关键词】 宣誓  检察官  誓词 仪式


    一、引论:宣誓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在中国古代,宣誓制度存续的时间很短,主要见于西周,且宣誓主要更多用于日常生活和外交事务。诸侯会盟时可能会盟誓,在与敌人作战时也会作“誓”,这些都与法律没有关联,或关联很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宣誓。 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宣誓制度并没有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继承下来。
    在西方国家,宣誓作为一种与法律有着密切关系的仪式, 具有几千年的悠久历史,且现代意义上的宣誓制度主要起源西方。古罗马时代对宣誓十分重视, 不但法律对宣誓划分的很详细,有任意宣誓、强制宣誓和请求宣誓之分, 而且罗马人对宣誓的重视程度也超过其他民族。中世纪的欧洲, 由于法律受基督教影响甚深, 宣誓更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要作出一件稍微重大的行为, 就必须宣誓。当时, 依其行为, 宣誓可分为宗教宣誓、效忠宣誓、就职宣誓、证人宣誓和订约宣誓。这些种类的宣誓, 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当事人一经宣誓, 就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绝不能等闲视之; 如果违背誓言, 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受刑罚的惩处。总体来说,宣誓制度的起源与人们的愚味落后有关,是人们认识水平有限的结果。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法官对于书面证据、评估证据的形式化规则以及在刑事案件中对口供不断增强的依赖,宣誓制度在近现代开始衰败,失去它以往在法律中的重要地位。但是, 在现代法律中, 宣誓虽已不像以往那么重要, 可也没有完全消失, 许多国家在法律中仍有宣誓内容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与以往法律有关宣誓内容之规定的立法目的大为不同。现代法律规定宣誓的目的已不是为了定系争事实之存否, 而是为了规范程序, 加强宣誓者的责任感, 使宣誓者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一个严肃的认识。 也可以说:“现代宣誓制度既保留了古代宣誓制度的基本形式和内容,又大大提高了它的科学性,从而使得宣誓制度更具有生命力。” 目前,在西方各国,宣誓制度已经广泛开展于公职人员任职和诉讼制度中。在当下中国,广泛开展的宣誓活动主要有入党宣誓和入团宣誓等,其他的诸如公职人员任职宣誓和诉讼中证人宣誓等则处于零星实践和理论争鸣阶段,尚未成为气候。本文将重点探讨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官的宣誓问题。
    二、检察官宣誓的现状
    从实践角度来看,目前在中国,关于检察官宣誓,也处于零星探索阶段。根据笔者收集到的信息,最近几年,有一些地方的人大和检察院对检察官宣誓进行了尝试。如2004年12月22日,郑州市人大任命检察官后,新接受任命的牛玉娜等37名检察官手挚《宪法》,面对国徽,宣誓就职。 2005年5月,在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43名新任命的法官、检察官手捧任命书,面对国徽,集体完成了简朴而庄严的就职宣誓。 2008年8月,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庄严的初任检察官任命仪式和宣誓仪式。5名通过司法考试且符合条件的干警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 2009年4月24日,宁夏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组织7名干警面对国旗举行了庄严的初任检察官宣誓仪式。 梳理分析各地的检察官宣誓制度,可以看出,作为一种实践探索,目前检察官宣誓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是各地进行检察官宣誓存在合法性问题,因为目前尚无法律或规定对检察官宣誓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各地的做法很不统一。如有的手挚《宪法》,有的手捧任命书;有的宣誓主体是检察员,有的是助理检察员,等等。检察官宣誓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仪式,全国各级检察院必须具有统一的范式,而各地做法的不统一,必然使得检察官宣誓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从理论研究角度来看,目前,探讨宣誓制度的文章比较多,而研究检察官宣誓制度的文章则少的可怜。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为科学构建检察官宣誓制度,必须要在理论上进行探索。
    二、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的可行性和重要意义
    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具有可行性。一是目前国内开始试点的公务员宣誓制度是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我国,检察官虽然属于司法工作人员,但同时又是国家公务员,又同时受国家公务员法的管理和约束。根据有关研究成果统计,自2001年以来,上海、浙江、沈阳、四川、山东威海、福建泉州等地的组织人事部门陆陆续续出台了一些有关公务员宣誓制度的意见和规定, 这些地方也都先后开展了公务员宣誓活动。这些意见、规定以及宣誓活动为我们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二是如本文第一部分“检察官宣誓的现状”所论,一些地方人大和检察机关陆续开展的检察官宣誓活动虽然做法各异,但值得肯定的是,这些探索都为我们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之,检察官宣誓作为一种司法仪式,具有程序简便、操作性强、影响深远的意义,构建检察官宣誓制度完全具有可行性。
    关于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检察实务界已经有人论述。 概括说来,通过施行检察官宣誓制度,有利于检察官进一步明确自己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鞭策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检察官的职业共同体认同感,提升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检察官行为的道德约束力,培养检察官的人文道德素养;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以及检察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从而达到使广大检察官内心自愿效忠宪法和法律,服从宣誓的内容,认真履行和检视自己的职业行为。
      三、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官宣誓制度体系
    从世界各国以及目前国内成熟的宣誓制度实践来看,宣誓制度体系主要涉及宣誓的主体、宣誓的对象、宣誓的誓言、宣誓的时间地点、宣誓的监督等几个方面。构建检察官宣誓制度体系除参考世界各国和国内成熟的宣誓制度实践通例外,还必须基于我国目前的宪政体制和检察官管理体制,才能构建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官宣誓制度来。
    (一)检察官宣誓的主体
    笔者认为,检察官宣誓的主体可分为这样几类:一是助理检察员,二是检察员,三是高级检察官,四是检察长。其中前三项属于检察官任职宣誓,第四项是检察官领导职务任职宣誓。或许有人会质疑,从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到高级检察官,这样频繁的宣誓,未免有点太过形式化,是否只宣誓一次即可。笔者认为,否也,从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到高级检察官,仅宣誓的誓词是一样的,但宣誓的时间、地点及所彰显的意义均不同。
    也有人认为,检察官任职宣誓应当以检察员就职任命的时机为宜,适用范围不宜扩大到助理检察员。 笔者认为,此建议不妥。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助理检察员属于检察官的范畴,且属于检察官的最低一级。一旦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即可享受检察官的权利,履行检察官的义务,且在实践中,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后,即可独立办理案件,同时,在现行的检察官管理体制和模式下,从助理检察员晋升为检察员,一般都需要套相应的行政级别,这期间需要很长的时间。助理检察员是检察官队伍的生力军,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应当进行宣誓。当然,助理检察员虽然也是检察官,可以独立行使职权,但其任免程序和检察员不同,且其更多地充当了“预备检察官”的角色,因此,这种任职宣誓也可称之为“预备宣誓”,是为检察员宣誓做准备和铺垫的。
    助理检察员晋升为检察员,须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检察员是检察官队伍的主体和核心,因此,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员后,被任命的检察员也应当通过宣誓任职。检察员任职宣誓需在人大常委会进行,是最正式的宣誓,也可称为“正式宣誓”。
    任命为检察员后,有了一定的工作资历和行政级别后,大多数检察官都会晋升为高级检察官。晋升为高级检察官,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方可任命,高级检察官也应进行宣誓任职。高级检察官任职宣誓应当说是“重温宣誓”,即任命为高级检察官之后进行宣誓,主要是为了重温当初助理检察员和检察员宣誓,以达到梳理和回顾高级检察官职业人生,鞭策高级检察官更加认真地履行职责的目的。
    检察长是一个检察院的灵魂,一个检察院工作搞得好与不好,关键在于检察长的水平和魄力如何,因此,担任检察长就意味着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检察长在被人大选举产生并获任命后,也应当进行宣誓任职,以促使其切实履行起法律监督的职责。
    (二)检察官宣誓面对什么进行。
    检察官进行宣誓,应当面对什么进行宣誓。是国旗?是检徽?还是国徽?各地的试点做法不同。笔者认为,检察官宣誓应当面对国徽进行。因为国徽是一国的重要标志,具有权威性和至上性,面对国徽举行宣誓仪式,具有正当性。此外,我国《国徽法》明确规定,各级检察院应当悬挂国徽,实践中,许多检察院都将国徽悬挂在办公大楼的正面,使人一步入检察院的大门,抬头就可看见办公大楼上悬挂着国徽。让检察官面对国徽进行宣誓,每天上班又可看见国徽,有助于起到一种时时提醒检察官不能忘记宣誓誓言的功能。
    (三)检察官宣誓的誓词
    助理检察员、检察员、高级检察官宣誓的誓词是一致的,笔者初拟如下:
    我宣誓: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事实,崇尚法治,客观公正,严格办案,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模范遵守法纪,清正廉洁,为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
    检察长任职宣誓的誓词,笔者草拟如下:
    我宣誓: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事实,崇尚法治,客观公正,严格办案,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模范遵守法纪,清正廉洁,科学领导,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
    誓词主要来源于高检院2002年2月26日出台《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誓词对其做了提炼和深化,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也更加简单明了,更能充分地说明问题。检察长任职宣誓的誓词与前三者誓词相比较,多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科学领导,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方面,这是由检察长的特殊身份决定的,作为领导,检察长应当比其他普通检察官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政治水准。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检察官都是党员,让其忠于党也不现实,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要忠于了宪法和法律,也就等于忠于了党、国家和人民,因为在我国政治体制下,宪法和法律均是上述三者意志的集中体现。
    (四)检察官宣誓的仪式
    检察官进行宣誓,除了右手握拳状举起外,左手应该怎么办,是自然下垂?还是捧任命状或宪法?笔者认为,应该手捧宪法文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自由之保障、权利之源泉,是其他一切法律和法规的本源,也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国对宪法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就是该国对法制的态度。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是社会公益的代表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应该以捍卫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和尊严为己任,在任命为检察官或检察官进行职务重要晋升的时候,手捧宪法,以示对宪法的重要性和尊重,同时,也有助于升华检察官的宪法情感,提高宪法意识,培育宪法信仰,从而达到其认同宪法、依赖宪法、信仰宪法、奉行宪法、捍卫宪法实施的目的。
    笔者认为:助理检察员宣誓,应在本院进行,由本院检察长或委托的副检察长作为领誓人,纪检组长作为监誓人,面对国徽,手捧宪法。本院全体检察人员应当作为观众。
    检察员和检察长任职宣誓,应在人大进行,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作为领誓人,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或委员作为监誓人,面对国徽,手捧宪法。
    高级检察官宣誓,地市级以下检察院的高级检察官任职宣誓,应在地市一级检察院进行;省级以上检察院检察官任职宣誓,在本院进行。将基层院高级检察官任职宣誓的地点变为地市级院,主要是为了突现宣誓的重要性。宣誓时,地市级以下检察院的,由地市一级检察院的检察长或委托的副检察长作为领誓人,地市级院纪检组长作为监誓人,面对国徽,手捧宪法,该地市级院全体检察人员应当作为观众。省级以上检察院的,由本院检察长或委托的副检察长作为领誓人,纪检组长作为监誓人,面对国徽,手捧宪法。本院全体检察人员应当作为观众。
    宣誓完毕后,宣誓人应当在印有宣誓词的宣誓书上签字,确认宣誓行为,并将该宣誓书存入宣誓人的档案。
    (五)检察官宣誓的立法
    要使检察官宣誓活动依法有据地充分开展起来,对检察官宣誓必须进行立法。
    在我国,检察官同时还具有公务员的身份,也有学者呼吁要建立我国的公务员宣誓制度,如果建立,检察官是否还要参加公务员宣誓?笔者认为,检察官只进行检察官宣誓即可,没有必要参加公务员宣誓。首先,《公务员法》第三条规定,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此立法惯例,如果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也应该对检察官宣誓制度作出另外规定。其次,检察官属于“司法官”,其本身所具有的“司法性”与行政机关公务员所具有的“行政性”是有本质区别的,分别宣誓更切近各自的职业特性,也可避免宣誓过多过滥之嫌。
    检察员宣誓和检察长宣誓均涉及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这需要和人大常务委员进行沟通协调,以争取它们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可在检察官法中进行概括性规定:检察官在任职时应当进行宣誓。然后,再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管理办法》,对检察官宣誓的主体、对象、誓言、时间地点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四、对检察官宣誓可能批评的回应
    同任何宣誓遇到的问题一样,检察官宣誓也会面临形式主义的质疑。笔者认为,宣誓只是检察官任职时的一种司法仪式,不能把宣誓看成是万能的,检察官宣了誓就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我们的检察官队伍就不会出问题了。只能把检察官宣誓看成是一种司法文化和司法理念,是对新任命和新提拔的检察官一场特殊的职业伦理教育,以强化检察官的法治意识和职业认同感,增强他们的使命感、神圣感,更加客观公正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注释:
    参见严仁群、张 珉:《宣誓的历史及其现代遗存》,载《江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参见潘丽华:《论宣誓制度》,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4期。
    同注1。
    参见《新接受任命的检察官集体就职宣誓(图)》,载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www.zzrd.gov.cn/rdzt/13rdh-disp.asp?newsid=67 2009年5月6日访问。
    参见《宿州市首次举行法官和检察官就职宣誓》,载安徽人大网站:http://www.ahrd.gov.cn/DocHtml/old/1605.html 2009年5月6日访问。
    参见《初任检察官宣誓》,载《贵州都市报》2008年08月13日。
    参见《检察视窗》,载《检察日报》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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