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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怎样做好基层检察院信访工作

    [ 王永刚 ]——(2013-12-9) / 已阅13441次

       做好信访举报接待工作,处理好涉检涉诉访的息诉罢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极其重要的一环。怎样才能做好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信访工作呢?笔者在此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检察院控申干警必须要具备相当的素质
    接待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这份工作看似平凡,实际上非常具有挑战性,要真正做好却不容易。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特殊的社会发展时期,执法环境的复杂化,群众诉求的多样化,都对我们控申干警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知道,信访者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由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等都不同,反映的问题也是各个方面的都有,这就要求控申干警一方面必须相当熟悉法律知识和必备的工作经验,做到能针对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作出准确处理,并能正确地给信访者指路,牵线搭桥以及做好息诉停访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具备善于释法析理,沟通群众思想,缓解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最后,接待人员还必须具备相当的观察能力,应变能力,熟悉当地风俗民情及相关部门的情况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检察机关的控申干警必须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以民为本”的理念
    首先,检察机关的控申干警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信访工作。
    其次,要树立司法文明理念,就是要求检察干警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原则。自觉克服以往那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方针,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从而保证最终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再次,对每一个信访群众,都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则,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法律是不讲感情的,但做信访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讲感情。要经常作“换位思考”,真心实意地替群众想一想,替当事人想一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最后,注重文明接待,耐心、仔细回答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讲究方式、方法,在缓解来访人员的情绪上做宣传法律的工作,对他们进行冷静的劝告和法律解释相关规定的解释,使其了解应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相信检察院会依法处理案件。
    三、检察机关的控申干警在信访接待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记录、解释要细心。记录就是要把来访人陈述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简明扼要地记录在《来访登记表》上,记录时要特别细心,力求详细、清楚、准确、有选择、有重点,关键的地方要尽量详细,不重要的地方可以尽量略记。记录完后,要给信访人按有关规定作出答复,细心给他们讲解、分析他们反映的问题,让信访人心中明明白白,使他们担心而来,放心而归。
    2、听取来访人意见时要耐心。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信访人员反映问题时,由于受感情、思维能力、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不能表达或表述不清,尤其是一些来自农村的上访人员,既没有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又无法表达清楚自己的目的和要求。面对这种情况,信访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等待,善意提醒,努力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谈话氛围,逐步引导他们讲清问题,从而为了解情况,把握住问题的实质,促进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实践证明,只有努力做好“接待”这个环节的工作,就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情况的发生。有些来访人性格暴躁,情绪激动,心里气愤,加上他们对法律政策不是很了解,态度会很不好,对于这些人我们更是要耐心一点,和蔼一些,多一些理解,多换位思考,不厌其烦,你的接待态度对群众是重要的,群众也是讲感情的。
    3、对待上访人感情上要有爱心。做我们的信访工作就是要做人的工作,人与人之间有感情就容易沟通,沟通了才会产生信任。在我们的有些信访案件中,其中很多存问题并不大,有的信访人是为了争一个道理,讨个说法而来,有些问题是依法按政策处理的,但是有些群众是一时想不通,不理解而来的,这个时候我们设身处地为信访者着想,带着我们的感情去做信访工作,群众很容易接受,息诉停访就达到了。
    4、解决问题要诚心。对上访人要以诚相待,实实在在的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不推不拖,不等不靠。
    5、要冷不要热,遇到突发事件,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尚不清晰时,要先调查研究,缓和矛盾,不要急于下结论表态,“热处理”容易出偏差;要柔不要刚,同群众打交道,在方法上必须和风细雨,不能和群众动气对着干。
    6、要树立全局观念。对于不属于管辖的涉法上访的案件,我们不能一推了之,而要打破信访接待常规,以稳定为大局,积极主动与原办案单位勾通协调,帮助当事人依法尽快地解决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高度重视初信初访、重复访,缠访、集体访、告急访等“五访”的问题处理
    1、高度重视初信初访户上访问题的处理。初信初访历来是检察机关信访部门工作的重点。从实践看,所有初信初访者在实施信访行为后,都急切地盼望着自己反映的问题能尽快得到答复。这就要求信访接待人员不仅要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而且在具体接待中态度要端正、要诚恳、要热情,对能解决的问题要表明态度,及时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心平气和地讲明原因;讲清楚有关政策法规和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减轻他们思想上的焦虑负担。要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首办责任人,提高初信初访者的满意率和息诉息罢访率,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复访。
    2、高度重视重复访和缠访户上访问题的处理。对于重复访案件要逐一进行登记,逐案落实包案领导,包案单位,工作措施。逐案分析,看他们信访的起因和要求的变化及期间上访老户的思想变化,全面具体分析其理由是否充分,要求是否合理,并剖析检察院对上访老户问题的处理过程,处理依据是什么,是否合法等等,针对性分析,摸清症结,对症下药,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对结案不息诉的案件,要深入分析原因,该纠正的错案要坚决纠正,该解决的问题必须限期解决:对实体有疑问的案件,要调整人员,调整思路,重新处理;对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或立案的瑕疵案,重点进行法外处理,达到以理服人,取得谅解;对刑事积案和民事执行案,重新调整思路,加大力度,迅速结案;对无理缠访闹访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加强法制教育和稳控工作,协调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稳控处置工作,违法闹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实体上已经得出公正的法律结论,在程序上已经走到尽头,当事人仍然缠访的,要严格按照结案标准做好涉检信访案件终结工作,同时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信访部门以及上访人可能在案件终结后继续上访的部门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发生不稳定问题;对多次处理又反复的疑难案件,原则上都要更多的换办案人员,重新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合理不合法、合法难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援助、教育稳控等办法解决问题。我们要把解决信访老户的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杜绝矛盾上推下卸或久拖不决,从而达到息诉停访。
    3、高度重视集体访的处理。由于集体访具有涉及人数规模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比较大等特点,因此更要引起高度重视。我院在处理集体上访策略上一直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观不可激”的原则,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耐心接待和正确引导相结合,领导负总责和责任分解相结合,及时介入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群众利益无小事和带着感情做工作相结合,努力缓解矛盾、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酿成事端。院领导一贯重视集体上访,如每周星期二上午由院领导轮流值班接待信访当事人,并和他们面对面的交换意见看法,耐心疏导,对合理的要求,要做好来访集体的工作,重点要做好组织者的工作,促使他们在群众中起好的影响,并通过他们做好随访者的思想工作。对随访者要向他们讲清法律,讲清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为暂时缓解矛盾而做无原则的让步和迁就,更不能乱开口、胡开口。该批评的要敢于批评,该教育的要敢于教育。
    4、及时稳妥处理告急访。由于告急访突发性较大,如不及时解决,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容易引起较为恶劣的暴力事件,所以这类上访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对于这类来访者,其心理负担较重,言辞很是偏激,此时候接待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可亲,语言文明,尽量消除对方发敌对情绪,使他们相信检察院能秉公执法,处理好事情,待他们情绪稳定后,慢慢启发来访人讲出事情的详细经过,弄清来访人的内容和要求,掌握矛盾的症结。不管来访人反映的事情是否属于检察院管辖,都必须做好以上工作。然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防范与未然。
    五、积极认真地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准确掌握上访动态
    1、认真清理排查,摸清底数。为准确摸清本地涉检涉法访人员情况,基层院除认真排查本院所掌握的线索外还要主动与公安机关、法院、信访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建立网络联系,及时掌握本地涉检涉法上访人员的动态及各种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赢得工作的主动性。
    2、改变接访形式,开展下访、巡访活动。为使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积极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变“上访”为“下访”,变“接访”为“巡访”,变“来访”为“回访”,做到“带案下访”、“进村巡访”、“定期回访”, 主动约见上访人,耐心倾听上访人诉求,努力消除上访人的不满情绪,一是建立与信访人沟通机制,以“有理推定”进行人文关怀,对上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工作。二是建立公开答复机制,就疑难上访案件,按程序有组织的开展公开答复工作,使息诉工作取得成效。
    3、加强调研工作,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要注意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见微知著。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矛盾之中都存在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这就要求信访部门的同志,在分析研究和处理信访案件中,要善于从每一位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中,寻找出个性与共性、特殊与普遍的关系,进而科学地加以梳理、归纳、研究、分析,提高预测、预报的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要注意加强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切实把控申部门建设成为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前沿阵地”和连接党群关系的重要桥梁。
    总之,基层是信访问题产生的源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基础,信访最终就是要解决问题。我们基层检察院务必要做好信访工作,做到案清事了,息诉罢访,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需要解决且是我们检察院能办到的事情,维护我们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全社会的稳定,为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做贡献。

      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王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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