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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拆迁公司退出拆迁

    [ 王卫洲 ]——(2013-12-6) / 已阅6163次

    中新网报道:2013年12月3日10时许,某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陆某、卞某等5人至潇湘路西侧、吕梁山路南侧范某家,欲商谈房屋拆迁事宜。范某及其妻子顾某拒绝与他们商谈,双方隔门窗进行争吵。其间,范某手持尖刀称,“你们不要碰我,我要拼命的”。卞某即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柳某。同时。范某也电话联系其儿子范某某要求带人将其接走。范某某遂带亲属8人赶至现场,范某一方欲离开时,遭到卞某等人的阻挠、拦截,双方在路边发生争执、拉扯。
      10时35分许,虎丘公安分局接到“110”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4名出警人员将双方隔开,经劝说,双方同意到派出所处理。此时,公司负责人柳某带胡某、吴某身藏伸缩棍赶至现场,对范某儿子用力推搡,致使事态迅速激化,双方发生扭打。其间,柳某等使用伸缩棍对范某及其妻子顾某、儿子范某某等实施殴打。与此同时,范某掏出身藏的尖刀刺中胡某胸口,胡某倒地。紧接着范某又追上柳某连刺两刀。胡某送至医院已经死亡,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两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而杀人者亦难逃法律的制裁,又一起拆迁血案震惊国人,拆迁公司以暴力逼迁着实可恨,但是被杀者也是孩子的父亲,女人的丈夫、老人的儿子,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何其残忍的事情;而杀人者面对长期的被欺压而得不到公安机关有效的处理,依然忍无可忍,以暴制暴固然不可取,但是以合法的方式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个家庭瞬间毁灭,三个素不相识的人为之付出生命,谁应当为此受到良心的谴责?
      曾几何时,拆迁充斥着暴力,嘉禾事件、定州事件、宜黄事件……因为暴力拆迁依然被妖魔化,国家为整治拆迁秩序出台新拆迁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条例明确禁止政府行政强拆,处处体现维护被拆迁人权益,但是为何拆迁血腥不止?是法律规定的有漏洞还是执行者执行不到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 中纪办﹝2011﹞8号)进一步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毫无疑问,无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公司这种营利性单位是不能介入拆迁的,我们不得不质问苏州政府方面为什么要聘请拆迁公司来实施拆迁,但是苏州政府也许会感到委屈!因为这个问题不仅仅是苏州的问题,而是整个江苏,甚至更多的省都存在,在国家有中央的法规,但是地方有地方的文件,文件往往比法规更“管用”。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止)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中第27条授权设区的市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而江苏省各市据此制订了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这些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而且超越《土地管理法》关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征地这样的一个权力红线,将征地批复以拆迁公告、拆迁安置通知书之类的杂牌文件予以代替,所以某些地方可以随意的征地,而不需要上报。目前虽然《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止,但是江苏的各个地方政府仍然在继续执行它的衍生品--《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甚至扬中市这个县级市在其废止之后还肆无忌惮的出台了《扬中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因此虽然新拆迁法规定禁止营利性单位实施拆迁,但是苏州政府仍然聘请拆迁公司拆迁,因为他们依据的是《苏州市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因为在苏州,正是杂乱的地方规定,导致国家法规难以实施,也正是因此拆迁公司如火如荼,据悉江苏省镇江市、苏州市等各市县房屋拆迁一直是让拆迁公司打冲锋,因为没有合法审批手续政府不好启动司法强拆,所以就聘请拆强公司来做工作,而拆迁公司除了几个经过培训的员工,大多来源于社会无业和闲散人员、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软磨硬泡、可恶之至,但是正是这样的手段其工作效率却远远高于政府人员出面动迁,他们能够做地方政府不方便做的事情,所以地方政府与拆迁公司捆绑在了一起。因为有政府的委托拆迁公司即使砸了玻璃、打了人、恐吓了群众,警方查处力度也不会太大,拆迁公司更加为所欲为,成为一种积聚大量社会人员、方式粗暴但受政府委托的奇怪组织,我认为这种组织与刑法所定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什么区别。
    如江苏省扬中市,笔者多次听到群众称曾被某拆迁公司毒打、砸玻璃、围堵,部分人吓的连家都不敢回,一直不愿意相信这一事实,但2013年10月2日一起真实的事件让我感受到了其中的恐惧,10月2日下午,拆迁公司突然闯进蒋继明的家中,他们首先把蒋荣华房屋四面围住,然后进入家中逼迁,进入家中拆迁公司不肯离开,最后蒋继明出门黑社会不允许,第二天蒋继明上班黑社会一直跟到蒋的单位,无论是吃饭、上厕所......24小时贴身监控,蒋逃到邻居韦恩烈的家中,拆迁公司竟然围困韦恩烈房屋两个月之久,无论白天黑夜24小时有人把守,丝毫不亚于国际大片中黑社会,期间笔者冒险进入韦恩烈家中看望蒋继明,蒋憔悴不已、几近崩溃,两个月后12月4日,因为不停的告状,镇江公安局接蒋到派出所进行调查,才脱离危险。
      仅此一案,可见拆迁公司逼迁之手段,但就是这样的手段使拆迁公司出面比政府出面更管用!因为群众怕拆迁公司,而这种怕这种恐惧,严重损坏了政府的权威、损坏了党的声誉,望地方政府引以为戒,让拆迁公司这种赢利性单位退出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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