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庆庆 ]——(2003-12-27) / 已阅49758次
龙卡信用卡章程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龙卡及个人密码(一般应与身份证分开保管)。持卡人在领到龙卡时,须立即在卡片背面签署本人姓名,并及时更换卡片原始密码,以防遗失后被冒用。持卡人不得将本人龙卡密码告知他人,若密码遗失,发卡机构可协助持卡人防范风险,但可能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负。
除ATM交易外,其余交易均需持卡人签名确认。持卡人也可凭密码对帐户进行控制,凡与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合法交易。持卡人应将信用卡与密码分开妥善保管,以避免金穗信用卡遗失或密码泄密而遭受损失。
太平洋卡信用卡章程 持卡人购物、消费及存取现金的一切收付款项均在其备用金存款帐户内办理结算,发卡机构依据个人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消费和转帐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持卡人须对个人密码自行保密,否则,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遗忘密码,可凭卡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原发卡机构办理密码更换手续。
申卡信用卡章程 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国际卡和个人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有。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登记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发卡行有权将持卡人使用国际借记卡的收支款项,费用记入其账户。
汇丰银行信用卡约定条款 持卡人使用自动化设备办理预借现金或进行其他交易,就其交易密码或进行其他交易,就其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应予以保密,不得告知第三人。
首先,持卡人独自负有完全的注意义务。“签名制”信用卡下,确认“持卡人”身份的注意义务是由特约商户承担的,而“密码制”下持卡人承担注意义务,确保密码不泄露,特约商户不再有注意义务,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密码确认的。
持卡人的注意义务大大增加,原来持卡人提示身份证件,签名这些行为都可以公开地毫无演示的进行,具有公开性,这也是信用卡适应离线消费的特点,而输入密码必须是秘密的,而且不能离线进行,必须借助POS机,这给很多场合下的消费带来了不便,如很多场合下刷卡不可能是秘密的,而且刷卡必须由持卡人亲历亲为,不便由服务人员代劳了。如果真的是这样,信用卡除了提供一定信用外,使用起来和普通的借记卡又有什么区别呢,方便性又体现在哪里呢?再加上,我国信用卡还不是真正的“信用”卡,需要担保或备用金,这样信用卡不是完全和借记卡同化了吗?
若持卡人未尽到注意义务,密码泄露,信用卡被盗用,根据过错原则,责任要由自己承担。
其次,“签名制”信用卡丢失后,如果特约商户未尽到注意义务,没有对“持卡人”的身份进行确认,持卡人不仅可以据此抗辩,而且还可以以自己没有签名,不存在意思表示为由,主张信用消费根本不成立。
“密码制”信用卡中的密码不但取代了“签名制”信用卡中的身份确认措施,而且还取代了签名,完全结合了身份确认和意思表示确认的两个功能,成为二合一的结合体。根据上面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凡使用密码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交易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密码是持卡人本人的电子签名,使用密码是或被推定为本人的意思表示,尽管电子签名是可能为他人所为。这样,如果非法“持卡人”以密码进行交易,本人无法以没有意思表示进行抗辩。
持卡人承担了所有的风险和责任,唯一的救济措施就是挂失。在银行的信息集中还没有完全实现,“24小时免责条款“仍然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持卡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仍然很大。
另外,如果持卡人没有丢失信用卡,但泄露了信用卡信息(如卡号和密码),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制造伪卡进行诈骗,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应该怎样分配,也值得研究,在这一点上,持卡人的风险和责任还具有不确定性。
如此,信用卡消费采取“密码制”后,谁成了大赢家,是持卡人吗?
五、签名制?密码制?效率、安全和责任分配
“密码制”受到持卡人青睐,被很多发卡人推崇也是有一定合理基础的。
首先,与其等待发卡人和特约商户规范行为,承担起风险和责任,持卡人不如自己“极尽谨慎”保护自己的用卡安全。况且,相当部分的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消费并没有利用信用卡的“信用”功能,不了解信用卡和普通借记卡的区别,对两者的使用也没有什么区别,密码方式也许更符合他们的消费习惯。
其次,电子交易,如网上购物,电话购物等不断发展,“签名制”的特点不符合这样消费方式的需要,“密码制”更符合,尽管“密码制”在电子交易中的安全性和法律效力(及密码的身份确认功能和意思表示确认功能)仍然有许多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再次,为了弥补“密码制”的缺陷,发卡人和信用卡组织正在采取许多措施。例如,
逐步实现“电话挂失,及时生效”,如中行长城信用卡、招行信用卡、深发行发展信用卡以实现电话挂失即时生效;
大额或易变现消费的特别确认制度,如使用牡丹信用卡购买易变现商品时,需要特别授权;
异常交易的提示和确认系统,如上海银行采用异常交易侦测系统,对可疑交易实时检验和确认;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推出了信用卡“账户信息通”业务,借助该服务,持卡人信用卡内发生的每一笔交易情况,会在几秒钟内发送到客户指定的手机上。
……
第四、推行“密码信用卡”是应对国际IC卡迁移趋势的战略选择。EMV是国际银行卡的标准,为了在世界范围内拓展智能卡的应用,同时也为了促进世界各地不同支付系统间的互用性,国际三大银行组织欧洲支付(Europay)、万事达卡(MasterCard)以及维萨(Visa)共同为借记/贷记芯片卡和终端制定了基本应用规范。全面实现EMV投资很大,短期内我国银行卡界还不具备全面EMV迁移的动力。在我国推广“密码信用卡”,技术上、经济成本上是可行的。目前,我国在密码使用上已经具备了比较成熟的技术基础,绝大多数POS都装有密码键盘,不需要对硬件做大的改造,只需要对发卡行的主机系统做简单改造。
最后、国际信用卡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在信用卡推广的最初几十年里,由于信用卡基本上都是脱机使用的,不具备联机消费及在线密码校验身份的技术基础。现在新技术手段很多,比如密码技术、磁纹技术、生物识别技术以及目前正在积极推行的IC卡技术。
英国支付清算组织(APACS)认为,必须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完成国内1亿张借记卡及信用卡、75万POS和35万ATM的EMV升级。随后,法国、英国、瑞典、丹麦、芬兰等国也不同程度地推行密码在消费场所的应用。
目前国际上80%的信用卡消费都是用签名来认证身份的,而采用密码验证的只有不到20%,还有极少数信用卡消费既不用签名也不用密码。
所以说,究竟采用哪种身份确认技术,签名还是密码,甚至以后的指纹、虹膜等,需要综合平衡安全性、经济性、效率性和可行性。技术之外,责任制度本身也是影响安全性、经济性、效率性和可行性的重要因素,是随着信用环境的变化和责任分配的变化,身份确认方式的选择也发生变化。
其实,没有一种技术能够同时满足所有要求,所以发卡人才需要开发多种类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银行卡,提供多样的支付方式,满足客户的需求,保障客户的利益才是银行卡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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