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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 姚艳萍 ]——(2012-11-13) / 已阅9340次

            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景县人民检察院 姚艳萍 霸小燕

    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本质就是政法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收受贿赂等方式,严重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严重违背了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和勤勉性,妨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减弱了国家管理的效能,破坏了司法公信力,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度。其社会危害性有着比一般刑事犯罪更严重的程度,极大地动摇了国家政权的基石。
    一、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
    1、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已成为犯罪分子和案件当事人“攻关”的重点。有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收受在押人犯亲属所送的款物,并为其亲属传递相关信件,以及提供伪造立功材料,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2、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案件多发生在基层单位。
    3、权钱交易,串案多。
    4、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特权贪污贿赂,不计后果。
    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
    1、主观方面,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权力观变异,职业道德滑坡,侥幸心理作怪。英国伦理学家、法学家边沁认为:人的天性是“避苦求乐”,具有趋利性。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人类群体的一部分,同样具有追求各种欲望而避苦求乐的天性。特别是在当今社会转型期,受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利益法则的负面影响,有些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动摇,心态失去平衡,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逆转,权力观发生变异,丧失了应有的职业操守,公仆意识和自律意识日益弱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严重,抵御不住利益的诱惑,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敢于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把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变成了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2、执法观念存在偏差,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水平不高。一些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观念存在偏差,不能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逞威风,耍特权,滥用职权,胡作非为,特权思想严重。还有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不深,不能正确或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 不作为、乱作为,办案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受利益驱动,执法不公,执法行为不文明,执法活动不规范,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突出。
    3、客观方面,管理上存在漏洞,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力,监督不到位。因上级考核定指标等诸多客观因素,一些政法机关只重抓业务轻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滞后,缺少深入检查,许多规定、措施流于形式,纠正违纪违法方面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造成权力失察、失管、失控,致使有些人员长期得不到正确的思想引导和监督,自身免疫力减弱,丧失了拒腐防变的能力。有的单位内部管理不善、领导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罚没收入不上帐,随意截留或挪作他用,财务管理混乱,给个别心存贪欲的人以可乘之机。缺乏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政法人员难以监督;外部监督,尤其是法律监督手段空泛,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预防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对策
    1、加大政法队伍建设的力度,使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加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的问题;通过严格司法人员准入制度,重点把好进人用人关,加强业务培训,搞好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使他们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素质过硬,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2、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活动。 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规范办案工作流程,建立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对办案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大力推行警务、检务、审务公开制度,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 二是推行分类管理,实行权力流动,建立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交流制度,减少权力异化机率。相对流动的权力比绝对静止的权力产生腐败的机会要少。通过实行异地交流、系统交流、岗位轮换等权力流动,可以切断行为主体的裙带关系,铲除互相利用权力搞特权交易的条件和环节。 三是全面推行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办案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增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实现严格执法责任与评先、晋级、提拔挂钩,奖惩分明。 四是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加强8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 五是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状,对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实行执法连带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六是推进司法改革,建立科学司法体制,使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限定的程度上行使自己的权力,缩小权力运用过程中的弹性,减少以权谋私的空间和机会。
      3、加强预防工作,建立防范体系,形成整体预防合力。
      一是充分发挥党委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统一组织协调作用,加大预防工作力度。
    二是各政法单位要加强内部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三是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开展好个案预防,与有关部门联手开展预防警示宣传教育活动,搞好系统预防,以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政法机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靠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来强化对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形成整体预防合力,营造社会预防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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