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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

    [ 程雷 ]——(2012-2-9) / 已阅30730次

    [15]朱孝清等:《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改革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6页。
    [16]王建明:《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99页。
    [17]同上,第103页。
    [18]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03页,转引自詹复亮:《职务犯罪侦查热点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186页。
    [19]案件基本情况为2004年1月4日,府谷县电信局副局长申万良接到县公安局政委高光文的电话,高光文称:“现在县上不安定,我们有些案子需要在电话上作监控,因为有人可能要破坏陕京输气管道,还有些吸毒的,需要监控几部电话”。申万良表示同意,但要求公安局提供证明,随后高派城管办公室书记王明民带着一个民警持公安局巡警大队介绍信以及一封交话单前来办理监控手续,王明民当场在交话单的背后写上了几个电话号码,交给申进行监控。随后电信局监控组很快执行了监控,随后的三天里,每天上、下午王明民都亲自来电信局取走监控记录。直至三天后,王通知申无需继续监控了,同时执意要取回介绍信,这一取回介绍信的行为令申万良对此次电话监听行为产生了怀疑,经查被监控的电话号码为县人大主任、公安局局长以及前县人大主任,申万良迅速将此事通知该三人,三人联名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控告信,相关部门随即展开了调查,相关报道参见《中国青年报》2004年3月23日,转引自李明:《在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监听制度研究》,四川大学2005年博士论文,第210-211页。
    [20]据报道,三原县县委考察组进驻该县公安局考察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期间,该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政工科长两人在考察组谈话的房间内安装了窃听设备,秘密听取干部考核的谈话内容,详见《华商报》2007年7月17日的报道。
    [21]Galligan,D.J.,The Right to Silence Reconsidered,CLP 69,cited from Stewart Field and Caroline Pelser(eds):Invading the Private-State Accountability and New investigative Methods in Europe,Athenaeum Press 1998,p255.
    [22]程雷:《秘密侦查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8-109页。
    [23]不少学者甚至认为技侦手段的使用过度保密,所有的规范性依据均不对外公开、适用过程保密,连监控结果都并向办案部门详细交待,技术侦查被搞得玄而又玄,形成了一种技侦手段使用上的神秘主义倾向,参见《毒品犯罪证据研究》课题组:《查处毒品犯罪案件在证据运用方面的疑难问题和初步意见》,载崔敏:《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第一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5年版,第193页。
    [24]张毅:“论《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载陈光中主编:《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进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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