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涛 ]——(2003-5-1) / 已阅18260次
由此同时,应规范上级检察机关批捕部门受理内部立案监督线索制度:
1、 建立与社会各界定期联系便于反馈信息制度;
2、 建立下级院自侦、批捕部门向上级院批捕部门报送立案与不立案决定书,逮捕与不逮捕决定书等文书备案审查制度;
3、 建立本院内部各部门特别是控申、起诉部门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批捕部门的内部联动机制。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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