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戚谦 ]——(2011-7-24) / 已阅31600次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1、做好对合作对象尽职调查
对签约主体的信用调查,查清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等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主要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生产和经营能力。调查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能满足履行合同项目的条件,合同标的是否存在争议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避免签约后对方履约不能。同时需要注意了解对方的经营历史、客户评价等商业信誉情况。
合同若涉及重大交易问题,在签订前,尽可能对派遣相关人员去合作方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团的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该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对方企业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资格证、许可证、债权债务状况、涉诉状况及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还应当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当然,上述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不同而酌情选择。
另外,尽职调查也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
(1)对法人的资格调查
一般审查:是否依法成立;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是否具有法人资格,首先要看其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意审查在订立合同时对方是否已经超过经营期限;并且要注意是否正常进行年检,没有经过年检的企业不是适格的主体。一般情况下,办事处、项目部、各科室等都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资格限制的交易,还应查看其资质。对于资质等级的判断,应审查其相关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及是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动;对于某些特定交易内容,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制度,以确定合同是否存在效力问题。
通过调查工商档案可了解对方签约时真实有效的企业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及预留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的样式;通过营业执照还可以了解对方的经济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总公司、分公司、公司分支机构或者是母子公司中的哪一种,如果对方是企业集团名义和分公司名义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视同公司行为,所以只要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其效力是确定的。确认法定代表人,只需查询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即可。
(2)对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调查
主要调查其是否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及负责人的具体身份情况,个体工商户还需要调查业主和实际经营人是否一致。
另外,经营范围是否合法,也是签约审查的重点,由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规定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应当重点审查对方签约项目是否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禁止经营的规定。
2、商业秘密泄露的防范与保密协议的合理约束
(1) 既要防止竞争对手通过恶意磋商获取相关信息,也要防止善意合作者磋谈时获取公司资料后,会因工作不慎等将公司有用的信息传递出去。
(2)公司在与其他公司合作时,可根据不同的对象签署相关保密协议,要求任一合作伙伴进行磋商前即签署保密协议,使得他人知晓保守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防止过失甚至故意的泄密现象出现。
★3、如何审查合同对方企业的履约能力
履约能力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在审查支付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交款能力等情况;在审查生产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情况。审查履约能力的目的是提高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4、签约前首先要注意的是加强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
所有的合同在签订前我们需要重点审查的是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
(二)合同签订时的风险防范
1、合作方为单位的,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应保留)、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特殊行业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等资料,并作为合同附件。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合作方是个人,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现在居住的住址、联系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也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出现纠纷时,有利于我方诉讼和法院执行。
▲重点风险防范:(1)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看清对方是以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还是以单位下属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2)资信情况是否全面、可靠;(3)履约能力;(4)对方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和代理期限;(5)合同标的的真实性;(6)其他应当掌握的相关情况。
★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还要做好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
2、规范公司对员工的授权代理行为,授权一定要明确,杜绝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发生
★规范的授权代理做法:不要预先发出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若必须如此,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员工可以签订合同的具体项目、金额上限,以及该员工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
在该员工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清理、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书面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3、签订多页合同的风险防范
(1)合同主文在前,签名盖章在后,在合同有多页时,为确定每页内容,应当加盖骑缝章,以防对方不予承认。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2)签约后,一定要留存一份原件,切不可将全部原件都交由对方,以防对方修改。
(三)合同主要条款的风险防范
实践中,合同相对方提出的,看似公平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是对方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规避;己方提出的,在业务上很有利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隐患。 因此,企业应尽可能聘请法律顾问,降低经营风险。
戚谦律师主张,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对于合同条款,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该项工作,应由法律顾问或律师把关。 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要注意合同甲、乙方的名称与其公章或身份证是否一致。合同首页的“企业名称”应书写全称,不得简写,最好加盖公章。
(2)要注意哪些合同行为有效:a、法定代表人签字;b、合同专用章;c、在催要欠款时用财务章;d、有明确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单位内部章和无明确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无效。
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进行。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以及是否有权转委托,并加盖公司的公章。委托代理人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
签订合同时,首先要审查是否有委托人(盖章单位或签字个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次审查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的范围,最后还要审查是否超过代理期限。
★注意: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b、若对方是加盖部门的印章,或者对方人员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C、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要注意在合同名称一栏及所有涉及其名称的书面文字上均用全称,不要用简称。
(4)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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