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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纠纷十五载,一笑泯恩仇

    [ 钟建林 ]——(2011-6-9) / 已阅13699次


      1、案件如能成功调解,那么在起草调解协议时,有必要充分考虑如何确保调解协议顺利履行,进而确保真正“案结事了”。本案中,为了避免在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可能发生的需要李某某的丈夫王某某到场配合签字的问题,法院要求王某某一同到场参加调解,以担保人的身份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这样就彻底消除了后患,避免产生新的争议,从而确保调解协议能顺利履行。

      2、对于当事人委托了代理律师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情绪相当对立和激动,那么就可考虑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当事人和解方面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本案中,法官建议张某某与李某某的代理律师积极接触,坦陈心迹;建议律师也做李某某的思想开导工作,拉近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对于法官的建议,律师则给予了很好的配合,积极做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本案最终顺利调解结案,表明在有代理律师的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代理律师在促进当事人和解方面的积极作用,确实是一个有利于案件快速审理,有利于纠纷调解解决的不错的工作思路。
    (作者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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