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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美民事诉讼的改革走向展望

    [ 董少谋 ]——(2002-7-17) / 已阅20164次

    法国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罗杰·佩罗指出∶“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一部在它诞生之时就已经过时的法典”。法国民事诉讼法典充满形式主义的程序规定,既耗费时间又耗费诉讼费用。所以,1976年以后,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仍在不断地修改完善。1977年对裁判文书的收费制度进行了修改,免除了当事人交纳裁判文书费用的义务。1979年3月对占有权诉讼作了明确的规定。1979年11月修改了破产上告程序的有关规定。1980年增加了仲裁制度。虽经修改但旧法国民事诉讼法典也并未被新法典完全取代。这也可以说是法国民事诉讼法发展的一个特点。严格而言,现行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只是旧法国民事诉讼法典与新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的合并。法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执行的规定仍然适用旧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旧法国民事诉讼典的这一部分规定没有任何修改,保留了原样。
    1.法国民事诉讼所遵循的基本模式仍然是当事人主义,但是同有兼求职权主义的倾向,这是社会发展之需要。基于法律传统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观念一,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开宗明义,在其首卷第一章中就奠定并明确表述了它所遵循的“指导诉讼的基本原则”,其中尤以有关当事人主义的表述最为突出。所谓“当事人主义”主要是指,民事诉讼的提起与继续完全依据当事人的意愿,法院不得依职权启动与推进民事诉讼程序,诉讼证据材料只能依靠当事人自己,法官不能在指明的证据之外主动收集证据,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可以处分的权利,等等。
    2. 法国把诉讼权利作为法律赋予的不可剥夺的一种政治权利在《民事诉讼法典》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是它与其他大陆法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典的不同之处。这里的诉讼权利是指借助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四、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改革走向
    德国民事诉讼法是继法国民事诉讼法之后的一部重要法 典。它一出世,就发生了一定的影响,当时日本正在积极制定各种法律,就以德国 民事诉讼法为蓝本制定? 巳毡久袷滤咚戏?1890年)。另外,旧中国于1921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条例》,也基本上是以德国民事诉讼法为蓝本的。这些都说明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影响之大。
    这部民事诉讼法是一部历史达百年以上的法律,它能具有一百余年的生命力( 纳粹统治时期,曾经要制定一部新法代替它,但未实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相当长时间里也沿用它,这是因为这部法律一方面有其本业的优点,另一方面,它的内容也不断地随社会情势而变化的在更新:
    1. 从当事人进行主义到职权主义。这种变化表现在诉讼的全过程。最初制定的德国民事诉讼法仿效当时的法国法,实行当事人进行主义,一切程序问题听任当事人自己支配。1898年以后的每次修改,都对当事人进行主义加以限制。法院负有搜集、衡量证据的主要职责。法官准备案件材料,并作为主要的证据审查者和证人证言的制作者。证人首先由法官讯问。专家证人由法官选定,专家被认为是公允的。
    2. 诉讼程序的简化与加快。就整个趋势看,德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朝着程序的简化与加快的方向发展的。法官控制诉讼进程,并对被认为是核心问题的争议进行审查。
    3. 新制度、新措施。现在的联邦德国民事诉讼法中,有一些在新形势下适应需要的新规定。例如在将来给付之诉的规定中,现在的条文把供居住的房屋的迁让排除在外,这是二次大战后因为住房紧张而修改的。又如"飞跃上告" 的规定和"交换扣押"的规定,都是根据实践经验而增订的。有一些新技术,也为民事诉讼所采用,例如关于缩微照相、录音记录、血型检查的规定。这些都是适应新形势的新规定。

    通过对美、英、法、德四个民事诉讼发达国家的改革走向分析、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世界民事诉讼的发展走向,并从中得到的几点启示:
    第一,诉讼经济高于程序公正。过去我们一直强调实体公正,近年来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以程序公正为目的的,从己出台的改革措施看,为了保障程序公正,加大程序的复杂繁琐化,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诉讼费用。而从中受益的是法院和代理律师。因此,我们应该考虑牺牲一些程序的公正性来换取节省时间,提高诉讼效益。
    第二,程序设置应与案件类型相适应。对于不同的案件类型,应适用不同的程序。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程序的类型,显然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仍需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创设新的程序。
    第三,加大法院管理,改变当事人主义模式。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各国都在加大法院的管理权力。而我们不应放弃法院的职权。
    第四,全面改善法官“黑脸”的权威形象,而应以亲切的形象为百姓服务。不仅律师要介入法律服务领域,而且法院也需如此。因此,应该在改革审判方式的同时,多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便利,恢复法律调解中心,使当事人更好地利用法院,更信任法院;
    第四,对律师采取固定收费,严格限制协议收费,明令取消胜诉费制。
    第五,建立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法律援助制度。
    第六,设置便利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发挥法院在程序中的审判职能作用。
    总之,了解欧美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走向,才能够跟上时代飞速前进的步伐,研究欧美的民事诉讼改革走向,使我国民民事诉讼制度向更好、更完善的方向发展。

    参考目录:
    1. 张 茂译《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 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3. 罗结珍译《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4. 何 兵《从美国民事诉讼的困境看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载《中外法学》1996
    5. 常 怡编《民事诉讼法前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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