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

    1. 【颁布时间】1995-3-18
    2. 【标题】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5年

    7. 【法规全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中央预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对实现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维护中央和地方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在预算执行中,要切实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严格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把依法该收的税都收上来,争取全国财政收入有较大的增长。中央预算超收的收入,必须拿出一部分用于弥补赤字;地方预算超收的收入,也要拿出一部分用于解决财政遗留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齐心协力,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实现1995年的预算而努力。
    会议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94年国家决算。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