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边界制度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边界制度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边界制度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边界制度条约》的决定
(1994年7月5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3年12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边界制度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