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1993-3-31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3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澳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根据宪法这一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以规定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将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为了进一步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地位,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这次大会在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作出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并起草了决定(草案),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按照澳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主席团常务主席审议同意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草案)提请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审议。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