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1年6月29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0年11月1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领事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