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1990-4-4
    2. 【标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0年

    7. 【法规全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彭冲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常务委员会一年来为维护宪法尊严和国家稳定,推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努力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认真总结建国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经验,坚持以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快立法步伐,切实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密切同全国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实现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为建设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而努力。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