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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7年3月)

    1. 【颁布时间】1987-3-19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7年3月)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7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7年3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7年3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7年3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7年3月)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5人逝世,即:上海市李锐夫,安徽省丁之,江西省蔡观林,湖北省涂建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禹占林(回族);由原选举单位罢免的3人,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刘恒作、李际 、康星火。
    以上应补选代表8人,连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前逝世或罢免后尚未补选的代表15人,共应补选代表23人。
    已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补选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人的代表资格有效。现将补选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人名单公布如下:
    河北省赵燕(女),山西省李春林(女)、苗混瞒,吉林省孙述昌、高德祥,上海市徐鹏,江苏省曲钦岳、唐念慈,浙江省冯之浚(回族)、蔡义江,安徽省王光宇,四川省李乐民、杨东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尕文祥(回族),中国人民解放军曹双明。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78人,现有代表2970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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