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5年第5期公报)

    1. 【颁布时间】1965-11-20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5年第5期公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65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5年第5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5年第5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5年第5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5年第5期公报)

    1965年10月28日
    任命冯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批准任命:
    刘作垣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沈习中、良子高、李永起、李荫梧、杨福培、邵生、林光、萧金元、黎岩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作垣、陈泽三、赵俊德、李荫梧、崔如泰、杜化南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忠文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升华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井助国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史成高、刘炜、刘志刚、吴世成、吴志汉、何同安、高汝当、高思明、翟海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伯伦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免去:
    吴台亮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黄波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李锐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务,刘年祜、张和卿、高普惠、杨润武、姜毓凤、孙吉林、尹珠五、陈保桢、李玉振、陈振声、李泽民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1965年11月20日
    免去洛桑慈诚的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院长的职务,吴庭芳的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副院长的职务,文阳魁的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的职务,谷延寿的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的职务,井玉章、刘永贤、李在时的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审判员的职务,洛桑慈诚、吴庭芳、文阳魁、谷延寿、吕光生、井玉章、刘永贤的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侯志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副检察长的职务,荣致芳、李中林、郭海龙、贾连起、魏同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检察员的职务。批准任命:
    王雨沛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皓清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运宗、刘志璞、张怀珠、高玉柱、阎亭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冯才通、李克、李必陶、张福麟、周学仁、胡骏、钱立、梅烈明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自宽、刘廷杰、邢玉英、李奎江、贺忠、郭胜科、秦戎甲、贾梅英、徐云洪、阎宽、常春泽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方俊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寿竹、范永林、蔡运森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安富学、刘光儒、纪源、沙平、李凤林、季昭、高子云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玉堂、李林、李林阁、杨殿选、张正鑫、张竹亭、张慕畅、郁青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侯志祥、荣致芳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中林、郭海龙、贾连起、魏同德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忠文、侯志祥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白彦斌、刘广新、佟庆明、阎兴善、韩宗武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巩群、周百禄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兴臣、车永禄、刘若克、任泽荣、张坚、姜生荣、袁维霄、顾云、徐光、崔中言、鲁文、缪成云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华、徐光、车永禄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学勤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福宽、迟日达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诚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大海、王永明、卢昌庆、李贵忠、范保财、赵永富、秦连升、程进一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苏海池、林祖瀛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君器、张树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君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批准免去:
    姜积秀、姚工善、王树泉、李鸿安、宋书章、朱孝全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朱全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刘忠勇、田兵、刘哲生、韩学武、晁青林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张光中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贺文玳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务,何忠民、刘志远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苏德恩、张俊、苏登龙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徐儒年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赵嘉祥、李黎、万生珍、赵国栋、张文治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王国政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吕文起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王怀德、贾英拴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陈树森、郭海龙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加荣亭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徐益三、方展玉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王丹亭、刘佃忱、宋协义、李喜福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陈雷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高守民、秦戎甲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