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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销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的决议

    1. 【颁布时间】1965-11-20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销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65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销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销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销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销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的决议

    (1965年11月20日通过)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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