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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建筑工程部分为建筑工程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的决议

    1. 【颁布时间】1965-3-31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建筑工程部分为建筑工程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65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建筑工程部分为建筑工程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建筑工程部分为建筑工程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建筑工程部分为建筑工程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建筑工程部分为建筑工程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的决议

    (1965年3月31日通过)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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